起义初始,王小波就对生活在最底层的农民大声疾呼:“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这话真说到农民心里去了,表达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土地财富的强烈愿望,得到贫苦福斯的广泛响应,以致起义队伍很快发展壮大。不久,起义军又攻下眉州彭山县,把曾受皇帝亲诏嘉奖的“清白强干”的县令齐元振抓了起来,处以死刑,剖开他的肚子,塞进他家的钱财,表达了农民对这类贪官污吏的蔑视,主要是将其所搜括的大批财物散发给贫民,剥下了贪官“清白”的画皮,也进行了一次“均贫富”的实践。
王小波牺牲后,李顺为王,也努力贯彻此“均贫富”口号,对此实行了一些具体措施。如据《梦溪笔谈》诸书记载,起义军每占领一地,李顺就悉召当地乡里的富人大姓,令其如实报上家里的所有财产和粮食,扣除其家人所用之外,其余全部调发,大赈贫乏民众。对不肯听命的官僚地主,就发动百姓揭发,指引豪家老财的收藏地窖,将其中隐藏的财物挖出来。经过激烈斗争,地主家的“屋宇”、“车马”、“财货”、“粮食”之类,大都分配给群众。查考起义军的事迹,似乎此口号曾为这次农民起义的革命纲领。
1985年,顾吉辰先生对此口号的存在表示怀疑,提出一系列论据。
首先,宋人对此口号的有关记载,最早是北宋神宗时期曾巩的《隆平集》、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和徽宗政和间李攸的《宋朝事实》,然后是南宋杨仲良的《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彭百川的《太賓士迹统类》、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最后是元末脱脱的《宋史·樊知古传》和明代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北宋曾巩、王辟之主要活动于神宗时期,相去此次起义至少也有六七十年。其他诸人在南宋及之后,离起义相远二三百年以上。然而从记载的文字和内容上看,几乎相同,毫无新见,显然是互相转抄的结果。
其次,查检北宋太宗时人们修撰的载有与此次起义有关内容的官私书册,均不见此口号。如《宋会要辑稿·兵,刑法》、《宋太宗实录》卷七七、《宋大诏令集》卷二,还有太宗淳化五年知成都府事张咏的《乖崖先生文集》、《乖崖集存卷》,及其他有关淳化五年前后的实录、诏书、文集、碑铭……都找不到王小波的这个口号。乃至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诸朝人在记载此次起义时,也同样不载这口号。如宋祁《景文集》卷六二,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一一,韩琦《安阳集》卷五,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四,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二,吕陶《净德集》卷二四,王安石《王临川全集》卷八九,苏辙《栾城集》卷三六,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五,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二,曾巩《元丰类稿》卷四七,王素《文正王公遗事》,还有《玉壶清话》、《湘山野录》、《东轩笔录》等,都不见有此口号的记载。另外,两宋之交和南宋时期一些人的著述中,在提到此次起义及相关人物时,同样没有这口号的记载。
再看上述记载此口号诸书籍的渊源关系。南宋杨仲良的《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彭百川的《太賓士迹统类》、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三书文字主要录自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然而查阅李焘《长编》的有关章节,却根本找不到此口号的记载,这不能不使人怀疑三书有擅增之嫌了。《长编》记录史事恪守“宁失之繁,无失于略”的原则,其取材之广博无须赘言,它不载此口号,说明当时应该没有此事,因为李焘不会疏忽到这个程度。可见是由于杨氏的擅增,而彭、陈二书照抄,而出现三书之记载。
李攸的《宋朝事实》和《宋史·樊知古传》,视其文字内容,大致依据《隆平集》所载,且相袭了有关讹误。查《宋史》有关纪、传,如《太宗纪》、《真宗纪》及《吴元载传》、《赵昌言传》等,一些直接镇压此次起义的官吏、将领和宦官的传记中,都不载此口号。而樊知古这位与此次起义关系不太密切的人物中,却出现了这口号,令人颇感不解。
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书中所记大都是当时士大夫的“谈议”,为道听途说之间接材料,其真实性就令人怀疑。在王安石变法时,他的政治态度是站在司马光一边,因此很有可能利用太宗在蜀设置博买务一事,借古讽今,来反对王安石的市易法,同时用“燕谈”的形式编造了这个口号。
曾巩的《隆平集》,恐怕是宋人最早记录此事的书籍。而《隆平集》记事多误,早有人提出过批评,还怀疑《隆平集》并非曾巩所撰。《隆平集》中《王小波李顺传》的记载中,确实是错误百出,如时间、人名不对,事实细节有误,不一而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曾巩反对王安石变法,其所撰史事有为政治斗争服务的倾向。这里主要是借太宗在川峡设置博买务和垄断商品贸易等事件,来反对王安石的市易法,即认为在成都设立市易务,也就会爆发王小波、李顺起义之类的事件。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有一段记载说,熙宁七年正月,朝廷派三司官员李杞考察成都府设置市易务的利弊。其后,神宗与诸臣论及市易法,御史中丞冯京说:“过去西川因榷买物,导致王小波之乱,故今许多人以此论说市易法。臣查阅《太宗实录》,实无此说。”宰臣王安石也说:“王小波之乱是饥民太多,官府又不管,遂相聚为盗。而史官乃归咎于朝廷搬取蜀物上供太多而导致的,不知中央取后蜀府库之物上供,与饥民有什么利害关系?”冯京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他都认为博买务导致王小波起义之说不能成立,也没有根据,说明此事的有关记载应有问题。王小波起义的主要原因,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是川峡旱灾严重,政府赋敛急迫,物价涌贵,农民失业,饥民众多所引发的。而《隆平集》、《渑水燕谈录》所记搬物上供、博买务等是别有用心地捏造,其中“均贫富”口号也是捏造出来反对王安石变法有关内容的,所以有关此口号的记载是不可信的。
几年后,张其凡先生提出反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其一,称“均贫富”口号为曾巩炮制,这是无稽之谈。《隆平集》自宋以来就有人怀疑其作者,疑非曾巩之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得出结论:“其出于依托,殆无疑义”。既然不能确定曾巩是否是《隆平集》的作者,就说曾巩在《隆平集》中炮制此口号以反对王安石变法,这是不足为据的。
其二,称《宋朝事实》和《宋史·樊知古传》的记载抄自《隆平集》,是不明史籍渊源所致。李攸撰作《宋朝事实》严谨可信。内容多取材于《国史》、《实录》、《会要》,其成书时间应与《隆平集》大致相近,说其有关口号记载抄自《隆平集》,是没有根据的。《宋史》一书所据主要为宋代国史,说其抄自《隆平集》,同样不知何据?元代史臣袁桷《清容集》卷四一称,元翰林院中不备《长编》、《长编纪事本末》、《隆平集》等书,可以推知元代修《宋史》时,未曾见到《隆平集》。再说,此次起义发生在樊知古任西川转运使时,因不能弭盗而逃,被贬官,终以惭死,不能说他与起义关系不大。
其三,称《长编》未记载“均贫富”口号,而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擅增”,是作者仅凭转抄材料而不细检原书之过。广雅书局本《长编纪事本末》该条下,光绪时廖廷相加:“案《长编》脱此条。”廖廷相在复校此书后指出:“以见存李氏《长编》校之,此书有而《长编》脱者一百四十余条。”故不能断言是杨仲良“擅增”。
其四,说王辟之《渑水燕谈录》的记载也是为反对王安石变法而编造的,这本是揣测之语,并无确凿根据。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记载,冯京所说应为:“臣检实录,实有此事。”这段记载恰恰证明,冯京与王安石都承认,实录记载王小波起义是因搬取蜀物、置榷买场所致,与《渑水燕谈录》及《隆平集》记载相同。实录当指《太宗实录》,成书于真宗咸平元年(998)。其时王安石尚未出生,史官如何反对王安石变法呢?元祐党人范镇,反对王安石变法比曾巩更力,他所著《东斋记事》中赞赏知成都府事“张咏在蜀……均贫富矣”。可见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元祐党人并不反对“均贫富”,也不专用其语攻讦政敌。
总之,王小波起义发生在西川严重贫富不均之时,其提出“均贫富”口号是顺理成章之事。最早当见于《太宗实录》,李焘据以写入《长编》,李攸据以写入《宋朝事实》,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反驳是纠正了一些问题,但还是有许多疑问的确是很难解决的。如说此口号最早当见于《太宗实录》,那为什么现存《实录》及上述相关的一系列史籍中都不见其记载?李焘《长编》到底是后来“脱此条”,还是根本就没有记载此条?记载此口号的上述诸史籍的文字和内容,为什么如此相同,几乎谈不上有什么差异?显然是互相转抄的结果,那就是说其有关口号内容的记载其出处的确非常狭窄。而《隆平集》记事多误,《渑水燕谈录》又大都为当时士大夫们道听途说之“谈议”,作为最早记载此次起义口号的两本北宋史料,确也很让人不放心。这后面几部书中的相关内容到底是根据何书?是如何转抄的?还是谜团丛生,不易解决。

第四十三章

起义首领李顺王小波、李顺起义在坚持了一年多时间后,被残酷镇压,三万多名起义军战士英勇战死,八名首领被俘遇害。惟独李顺的下落不明,其结局到底如何?究竟死于何时,这一问题自成都被官军占领时起就不得而知,此后歧义丛生,一直没有弄清楚。
四川农民起义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宋廷,淳化五年(994)正月,宋太宗任命亲信宦官王继恩为西川招安使,率军入川,镇压起义。二月初,起义军攻占成都创建政权的消息再次传到京城,朝廷为之震动,太宗又命诸路军马受王继恩节制,浩浩荡荡开进四川。由于起义军在战略调整上出现错误,使宋军入川后进军顺利,且一路上屠杀起义军与民众。起义军在川北的州县不断丢失而全线撤退,宋军尾追至成都。
当时成都驻有起义军十几万人,在李顺的指挥下奋起抵抗,战斗异常激烈。但起义军毕竟缺乏大规模作战的训练和经验,五月七日,宋军突破坍塌的城墙,冲进城内,起义军经过街市内的浴血奋战,终不敌官兵,殉难者有三万多人,重要领导者八人被捕,后被宋军解往开封途中杀害。惟独李顺的下落,各种传说扑朔迷离。
首先,官军向朝廷报告“斩获贼首李顺首级”。据《宋会要辑稿·兵》载,淳化五年四月,王继恩派使者奏报:乱贼已平息,斩获李顺首级,并俘获其他首领。《宋朝事实》卷一七载,淳化五年五月,宋军破贼兵十余万,斩首三万级,俘获李顺及伪官甚众。《宋史·太宗纪》也说宋军在成都镇压起义后,俘获李顺,后杀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时人对其不验明正身,也不押送京都就处死的做法就已产生疑惑。王明清《挥尘后录》载,李顺之乱平定后,有军官张舜卿密奏说:“臣闻李顺已逃走,诸将所俘获的不是李顺。”太宗说:“讨平乱贼才几天,你怎么知道的?是妒忌众将之功,而想害他们吗?”太宗怒叱之,甚至想杀了他,最后免其官职。说明统治者不愿正视李顺逃脱的事实,宋太宗确认李顺已被捕杀,并定下调子,不允许有其他说法。但也正反映了当时的确可能存在这一事实:李顺并没有被官军俘获和被杀。所以如《东都事略》的记载就已比较模煳,其卷三云:淳化五年五月,“破贼十万,遂克成都,李顺之党并伏诛”。
其次,说李顺在成都陷落时,被乱兵杀害的可能性较大。杨升庵《全蜀艺文志》卷四五,有淳化五年时任西川随军转运使的工部郎中刘锡的一篇歌颂太宗的文字《至道圣德颂》,其中在述及宋军攻陷成都及李顺的最后下落时说:“李顺力屈势穷,藏于群寇,乱兵所害,横尸莫知,既免载于槛车,亦幸逃于袅首。”刘锡是亲身参加了这场镇压起义军活动的官员,深悉内幕情况,所以他说李顺并没有为官军所俘获,应是有确凿根据的;然而说李顺在战乱中被杀,由于没有找到尸体和首级,也只能是一种猜测。
再有,说李顺在破城之时就已失踪,后去向不明。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云:在宋军进攻成都,即将破城之际,李顺忽然召来数千僧人,以菜饭招待,以念经祈福。又招儿童数千,皆就府第削发剃度,穿好僧衣。早晨天微亮之际,这些僧人分东西两门出去,一直到走完,李顺也不知去向,估计是剃度后混在僧人队伍中逃遁了。第二天,宋军入城,逮捕得一位有美髯之壮士,相貌颇似李顺,遂杀之,其实不是李顺。当时川人的确有传言,说李顺逃至荆渚一带,入一僧寺。
那么,李顺逃脱后的结局如何呢?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天禧元年(1017),判决广州居民李延志黥面发配安州。咸平年间,四川王均兵变,延志时居益州(今四川成都),与王均裨将崔麻胡较熟,兵变平定后,延志回广州。与当地怀勇许秀等饮酒,常谈及王小波故事,许秀怀疑他就是李顺,便到当地官府告发,又叫其他营卒来作证。官府把李延志逮捕并扭送到京都开封。御史审讯此案后认定,此李顺是假的。所以判李延志发配,许秀等杖嵴而遣回。开始,枢密院以为俘获真李顺,而向朝廷称贺。然而御中台审问的结果却不是,枢密院大臣还是趋向于以假当真,结案上报。知杂御史吕夷简反诘道:“可以这样欺骗朝廷吗?”最后以事实上奏,而忤大臣之意。
上述故事在《宋史·吕夷简传》中也有相同记载,就是说元禧年官府所抓捕的李延志,御史台审讯的结论是假李顺,为这事御史吕夷简与枢密使王钦若之间还产生过争执和矛盾。然而陆游《老学庵笔记》却说:“及真庙天禧初,(李)顺竟获于岭南,初欲诛之于市,且令百官贺。吕文靖为知杂御史,以为不可,但即狱中杀之。人始知舜卿所奏非妄也。”陆游的文中并没有捕捉到的是“假李顺”之含意,吕夷简的“以为不可”应是不可公开杀害之意,因为早在淳化五年朝廷就宣布李顺已处极刑,此时若再“诛之于市”,无疑是不妥的,但可以秘密杀害,所以“即狱中杀之”。那么,《长编》与陆游哪个正确呢?不过它至少证实了李顺的确没有在淳化五年成都攻破后被官军俘杀。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五说:仁宗景祐年间,有人报告李顺尚在广州,后被巡检使臣陈文琏捕得,年已七十多岁,推验正身,乃真李顺。于是用囚车押送京城,复审此案,皆得实情。朝廷因平蜀将士功赏已行,李顺也早已宣布斩首,所以不欲再公布此事,只在狱中暗中处死李顺,赏陈文琏升官二级。还说:文琏是泉州人,与自己认识,文琏家有李顺案卷,本末甚详。李顺虽失败了,人们还颇怀念,所以李顺得逃脱三十余年。
沈括治学较为严谨,有人还说他富有科学研究精神。他所处时代也较南宋诸书作者离李顺生平为近,且又称认识逮捕李顺的巡检使臣,估计沈括还可能看见过文琏家的有关案卷,否则不会说得如此凿凿有据。20世纪30年代,张荫麟先生就明白肯定沈括之说,指出:“盖沈识案中主要人物,而陆游但凭二百余年后父老之传说耳。”因此近几十年来,许多学者都倾向于沈括之说,就是主张李顺死于北宋景祐年间(1034~1038)。
近年,也有学者认为陆游的“天禧说”更可靠。一者,沈括说李顺得逃脱三十余年,而从景祐元年上溯到淳化五年,足有四十年。二者,二人所记都从广州捕得嫌疑犯,押送京城后在狱中秘密处死,远离四川数千里外的广州,是不会在二十年时间里出现两桩李顺案的,估计是一件事记成两个时间。此假设如能成立,那天禧说较为可靠,当时吕夷简任知杂御史,王钦若为枢密使。如到景祐年间,吕夷简已为宰相,而王钦若早已作古。三者,《长编》所记是朝廷所玩弄的欺骗手段,意在以伪乱真,障蔽人们的眼睛,好把真相隐瞒过去。真实的情况应该是:宋真宗采纳了吕夷简的建议,一面否认捕获真李顺,判此案不过为诬告,故布疑阵;一面阴险地将这位农民领袖秘密杀害,所以李顺应死于天禧元年(1017)。
上述“天禧说”中,三十余年与四十年之差,并不是什么大疑问,关键是其一事二记之推测是否有理?为什么在二十年时间内,广州就不能发生一真一假两桩李顺案呢?总之,天禧说抑或景祐说,哪个更可信?似乎仍然难以下结论。
方腊身份及相关事迹方腊起义是北宋末年东南地区一次颇有规模的农民起义,数十万之众,坚持了半年多时间,然而它的余波一直延续了二十余年。由于史籍记载的歧义,有关起义首领方腊的一些事迹,至今没有完全搞清。
北宋徽宗时期,蔡京、童贯等“六贼”把持朝政,穷奢极欲,赋役沉重。徽宗在六贼的怂恿下,更竭天下以自奉,大肆搜括民间奇花异石,以纲船运入都城开封,建筑宫殿苑圃,时称“花石纲”。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一带出产各种花石竹木,民众受害尤深,百姓忍无可忍,终于在宣和二年(1120)十月,爆发了方腊领导的农民起义。两浙苦花石纲已久,人民争起响应,聚众至数十万,攻破睦、歙、杭、处、衢、婺等州,声震东南。方腊自称“圣公”,建元“永乐”,设官分职。第二年,朝廷发兵十五万南下镇压。四月,方腊退守青溪帮源洞,因腹背受敌,战败被俘。八月,在京城被杀。这次起义,有一些细节问题,由于载籍歧异,存在不少疑点,这些疑点实为方腊起义中的关键问题。
一是方腊的出身与籍贯。南宋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刘时举的《续宋编年资治通鉴》,还有方勺的《青溪寇轨》及所附洪迈《容斋逸史》等史籍,都记载“方腊家有漆园”。曾敏行《独醒杂志》说得最为详细:“方腊家有漆林之饶…”腊又为里胥,县令不许其雇募。腊数被困辱,因不胜其愤,聚众作乱。”其中方腊还自言:“吾家本中产”。如此看来,方腊至少属中小地主阶层。方勺《青溪寇轨》还明确说方腊是“睦州青溪县竭村居人”。《宋史·方腊传》也清楚载:“方腊者,睦州青溪人也,世居县堨村。”
保存在《桂林方氏宗谱》中的元人徐直之、刘彭寿的两篇传记,即徐直之的《忠义彦通方公传》(即《方庚传》)和刘彭寿的《宋故承信郎彦通公墓亭记》,载方腊为睦州青溪县万年乡地主方庚的“佣人”。还有,清人方象璜《重修桂林方氏宗谱序》中称,方腊为方世熊家佣,方世熊为方庚的兄长。此外,歙县、淳安的方氏谱牒,也一般称方腊是“佣工”,是“桶匠”,如南宋的《甲戌谱》到近代的《歙淳方氏会宗统谱》等。诸谱都载方腊为“歙人”,《山郭方氏宗谱》详细考察了方氏宗族的源流,认为方腊出于歙县柘源方氏。也就是说,方腊是徽州歙县人,而来睦州青溪县佣工。
有学者指出,家谱的记载一般是不太可信的,如上述《桂林方氏宗谱》中关于宋代事迹的记载矛盾百出,是不能作基本史料来用的。尤其是写《方庚传》的徐直之,他是方庚一个五世孙女的孙子,他记述方腊为方庚家的“佣人”,只是来源于他祖母在他幼年时的口述,并没有任何宋代的文献史料作依据。元人刘彭寿是当时的淳安县令,他是应方庚的六世孙、七世孙的要求而写《墓亭记》,既然要称道方庚之“忠烈”,自然主要根据家谱中原有的材料略加拔高而已,所述方腊事迹无非抄之家谱。
也有学者指出,方腊家有漆园的说法,以《独醒杂志》记载最为详尽,而此书“下至谑浪之语,细琐之汇……是皆近世贤士大夫之言或州里故老之所传”。《四库全书总目》评论该书:“盖以记录为主,不以考证为主。”所以对旧说错误之处“皆不辨而述之”。所以其有关方腊成分的记载,也是难以深信的。《宋史》方腊“世居县碣村”之言来自《青溪寇轨》,而后者说方腊是“睦州青溪县碣村居人”,其“居人”顾名思义并非指其籍贯。
两说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不过从史籍的作者方面来看,北宋末至南宋初的方勺、洪迈、陈均都异口同声地肯定方腊“家有漆园”,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对方徐直之、刘彭寿诸人都在离方腊起义已有二百余年之后的元代,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徐直之是以一些与方庚生前活动直接相关的原始材料作依据的,但我们毕竟没有看到这些原始材料。由此是否可以说,方腊为中产阶层的说法要略占上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