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琴白李阳一眼,道:“你这家伙,怎么能有这种种族歧视的想法啊?”
李阳忙摇手:“我这不是种族歧视,我是实事求是。我很喜欢这黑人兄弟的,他打篮球很棒,我很佩服他的身体天赋。但说到唱歌,他就真的不行了。”
杜星河随便的插一句:“他唱歌确实不怎么样,但也可能是歌路不对,他的节奏感蛮好的,但不适合唱这种太慢太抒情的歌。”
李阳听到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有点不屑,道:“他这也叫节奏好?我感觉他唱歌都一个调啊。”
“一个调并不代表节奏感不好,黑人同胞的节奏感天生都很好,就像他们的运动天赋一样出色。”
“反正我没听出来他哪节奏感好。还有,我也没觉得这首歌哪抒情了,中文版的四重唱倒是抒情,詹姆斯唱的却一点都没有抒情的感觉。”
心底的敌意,让李阳完全不认同杜星河的师公身份,所以对杜星河的话,李阳也都不认同。
吕琴能嗅到李阳话里的一丝丝醋意,笑着打圆场:“可能黑人同胞的抒情方式和咱们不一样吧,也许咱们觉得他们不抒情,但他们自己听起来就很抒情呢,你看那詹姆斯唱的多投入啊,他自己肯定感觉很抒情。”
对吕琴的话,李阳很是赞同:“嗯,很可能是这样,咱们听不懂他们这种抒情的方式,只有詹姆斯本人才能品味出这首歌的原作者斯蒂夫特的那种创作情感。毕竟,他们拥有相同的肤色。”
杜星河实在是听不下去了,他以为苏大的学生思想都很开放,对国外的文化了解的也会更多一些,但这李阳,完全就不了解国外音乐啊!竟然连这首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是白人黑人都分不清楚!亏得他是非科班出身,这要是这边音乐学院的学生这么说斯蒂芬·福斯特,杜星河非得吐血了不可!
吕琴又转回了之前的话题,求助杜星河:“亲爱的,你觉得这首歌到底能不能改啊?”
杜星河叹气道:“这首歌根本没必要改,它本身就是经典之作,只是这詹姆斯唱的比较差劲。”
李阳不屑:“这首歌也算经典之作?黑人同胞们不会只有这种创作水平吧?”
杜星河可怜的望了一眼李阳,只好打击一下他的信心了,讲说:“这首歌的作者,不叫斯蒂夫特,他名字的正确读法是斯蒂芬·福斯特,他也不是黑人,而是个白人。”
李阳听得一愣,有点不愿相信杜星河说的。对于这首歌,他只是从詹姆斯那边听了几耳朵介绍,了解的并不是很深,更别提这首歌的原作者,他都是自己联想的,所以不敢那么肯定。
吕琴听杜星河说的这么肯定,很是一讶,她没想到杜星河对美国的音乐文化还有涉猎!眼睛一下就放亮了,崇拜的问:“你听过这首歌啊?”
杜星河淡然道;“当然,只要研究过西方音乐的人,通常都会接触到这首歌。”
李阳哼说:“只是接触而已,你确定这首歌的作者是白人吗?如果是,他为什么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啊?那里不是黑人聚集的南方州吗?”
杜星河无奈道:“福斯特只是以黑人的角度来写这首歌罢了。还有,肯塔基不是美国的南方州,更不是福斯特的故乡。斯蒂芬·福斯特1826年出生于美国东部州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他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东部白人。”
第231章 詹姆斯的良苦用心
“1852年夏天,福斯特偕妻子到肯塔基州的巴特士顿去看望他的堂兄弟,费特里奥山丘美丽的风光,以及肯塔基农村的景物打动了他的心,才促使他写下了这首脍炙人口、朴实真挚的《我的肯塔基故乡》。”
依靠超强的记忆调取能力,杜星河将这首歌的创作背景讲给两个人听了。
舞台上,四个中国男生正用中高音唱着抒情的乐段,配合上杜星河的讲解,这首歌的意境一下升华了很多。
李阳小眼睛眼里透出了很郁闷的神色,他很想驳杜星河两句,但看杜星河的意思,他很了解这首歌啊!
“你很了解美国的音乐啊!”吕琴感到十分惊艳,对比李阳,杜星河这才是真正的博学多识!
“也不算很了解,只是略知一二。”杜星河一如既往的谦虚,继续给两人讲道:“能流传百年的音乐,自然有它的魅力所在。这首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是个很有才华的作曲家,他出生的时候,正是欧洲音乐的黄金时代,贝多芬、舒伯特、罗西尼、梅耶比尔当时都处在他们名声的高峰,柏辽兹、舒曼、门德尔松、李斯特和威尔第都正在成长为伟人。假如福斯特生在大洋彼岸,他也许就会进到一所合唱学校或音乐学院,最后变成一个交响乐作曲家,而不是一些简单歌曲的作者了。但纵使这样,他仍旧成为了美国史上最伟大的民歌作曲家之一。他所处的时代,正是美国通过南北战争来解放黑奴的时代,他对美国黑人的同情,可以从他的很多歌曲创作中体现出来。”
李阳越听杜星河讲解越是郁闷,甚至还生出了一些不爽的想法,不就是多学过一些西方音乐么,至于在吕琴面前这么表现吗?
杜星河见李阳很不爽,又不说话了,无奈一笑,显然这家伙的心胸要比身材小的多,远没有吕琴说的那么好。
或许是过往的生活都比较顺遂,他没受过什么挫折,这样的孩子,是需要猛烈捶打的,就再打击他一下好了:“李阳同学,肯塔基不是美国的南方州,准确的说,应该是美国中部州。在南北战争期间,肯塔基州是美国南北方的边界州。而很有趣的,那时他们北方的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和南方的总统杰佛逊·戴维斯,都是肯塔基人。那才是台上那位詹姆斯同学的老乡。斯蒂芬·福斯特可不是詹姆斯的老乡。”
李阳闷着脸,硬嘴道:“不管怎么样,这首歌由詹姆斯唱出来都不好听,不适合这次平安夜演唱会。”
吕琴同意:“嗯,詹姆斯唱的太难听了,将一首好歌给毁了。走吧,亲爱的,去见见吉他社的社长。”
吕琴拉着杜星河走下了看台,不少吉他社的学生和吕琴打招呼,他们都认识吕琴,而在得知到吕琴挽着的男生是她男朋友后,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很惊讶!他们都清楚他们这位吕老师的眼界是很高的,就算找男朋友,也会是那种大企业家或政府要员,甚至是吕琴最崇拜的大明星吧!怎么会是一个清俊的小男生呢?
这个男生究竟有什么魅力,能追到他们的梦中情人老师!
很多男生都对杜星河抱起了极大的好奇,自然也有人生出了李阳那种隐隐的敌意。面对着这样的对手,他们输的都很不服气!这完全就是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啊!
詹姆斯的表演结束了,徐静薇正在头疼着,就听身边人都在议论吕琴,她扭头一看,就见吕琴正挽着一个男生走过来了,连忙起身去迎吕琴。
“吕老师,你来了。”
和吕琴打着招呼,徐静薇的眼睛自然的在杜星河身上打量了一下。听到身边人的议论了,徐静薇知道这人是吕琴的男朋友,不禁也有些讶异。
单从外表看,这男生长得还蛮顺眼的,皮肤很白,可以用帅来形容,但并不是那种让女生一看就扎到眼里拔不出来的超级帅哥。
看他年纪不大,估计比吕琴还要小一点,但他身上那种平静的气场,却给人一种远超出他年纪的成熟感觉。
在众人的议论声中,这男生没有任何局促或不安的感觉,一脸的淡然,甚至还有点冷漠的味道。仿佛做吕琴男朋友,是件很稀疏平常的事,没有任何值得他骄傲的地方。
对比吕琴脸上洋溢着的甜蜜和幸福,显然吕琴对自己能有这样的男朋友,很感到骄傲呢!
这男生一定有远超常人的能力或魅力,否则不可能把心比天高的吕老师给弄成这样!
只一见面,徐静薇就对杜星河抱以了一种仰望的态度。
而同时,她也觉得杜星河有点眼熟,好像在哪见过。
“给你介绍一下,静薇,这是我男朋友杜星河,云世界唱片公司的老板,一个绝对的音乐天才。最近很火的那首《小小鸟》,就是他们公司制作的!”
“哦~!”
被吕琴这么一介绍,徐静薇想起来了,她在电视上看过杜星河!怪不得觉得眼熟呢!
今年青春之星歌赛的总决赛,各地的音乐台都有播放剪辑版,徐静薇在苏城音乐台看过这次比赛。而杜星河,正是总决赛里给徐诺配钢琴的那个穿着白色礼服的男生!
就像大部分的地方台一样,苏城音乐台播放这次总决赛的精华录像,将徐诺说杜星河注定要成为天皇巨星那段给剪掉了,但杜星河弹奏钢琴的画面,还是给徐静薇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见徐静薇“哦”了一声后,表情变得很惊讶,甚至有点惊喜,吕琴意识到了什么,笑着问她:“你不会认识你师公吧?”
“我在电视上看过他!”回过吕琴后,徐静薇带着小崇敬的和杜星河问起了好:“师公,你好。”
杜星河被人一口一个“师公”叫的相当无奈,这些学生的岁数,明显都比他大,也比吕琴大,被这些大学生或硕士生叫“师公”,搞的他好像天山童姥那样的老妖怪似的。
只能硬着头皮往下演戏,杜星河礼貌的回了徐静薇一句你好。
吕琴这边兴奋了,问杜星河:“你还上过电视啊?”
杜星河无力去回吕琴,身为娱乐圈人士,他当然上过电视了!不过次数不多。
最近一次,就要属方雅君的签约仪式了。那时他们在华南办的新闻发布会,由红岩唱片主办的,他作为云世界的老板,列席了发布会,并且和方雅君、罗海超当着东南地区上百家媒体的面,一起签下了象征性的唱片合约。
当晚,他们新闻发布会的画面在很多电视台的娱乐新闻中都出现了。不过大多镜头都在方雅君身上,全是方雅君的女神级特写,给他镜头很少,只是在背景音里介绍了一下他以及云世界公司。
想必这长得有点像上一位面徐静蕾的黑黑瘦瘦的女社长徐静薇,就是看了这样的新闻,才对他有印象的吧。
见杜星河不理她,吕琴只好再问徐静薇:“静薇,你在哪看到你的师公啊?”
“在音乐台啊,今年青春之星歌赛的总决赛,徐诺唱的最后一首歌《我只在乎你》是师公钢琴伴奏的!好帅啊!”
杜星河皱眉一笑,没想到徐静薇竟看过青春之星歌赛的总决赛。
周围一些学生听到徐静薇说这个,逐渐将杜星河与他们曾经看过的一些八卦杂志上传的“内幕”联系在了一起。原来这家伙就是那个号称“挡箭牌”的“天才少年”啊!他到底有没有这么天才啊?竟然能将吕琴追到手。很多人都对杜星河产生了疑问。
李阳已经躲到一边了,不愿再受吕琴和杜星河的刺激,这时他身边凑过来一个同样带着嫉妒情绪的吉他社男生,眼睛看着远处的杜星河,对李阳道:“那家伙就一个空架子,咱们吕老师怎么就被他骗到手了。”
“什么空架子啊?你在说什么啊?”李阳被身边这个叫陈春雨的男生搞的一怔。
陈春雨很喜欢方雅君,所以读过云世界以及杜星河的八卦,是八卦杂志阴谋论的忠实拥趸,他怎么也不能相信,方雅君会因为杜星河这样一个小屁孩而加盟云世界。在他看来,云世界肯定是陈熙的公司,方雅君才会加盟。
于是便将杜星河是空架子的事情讲给李阳听了。
“不会吧?”李阳听了陈春雨对杜星河描述,心中震惊不已!小眼睛多瞠开了两毫米!对陈春雨道:“你这是从哪看来的八卦啊?不可能是真的吧?吕老师那么聪明,怎么可能找这样的人当男朋友啊。”
“那谁知道啊,这事肯定是真的,我有亲戚是他们那个圈子的,都传这位小杜总名不副实呢!”陈春雨使劲瞎掰,来抹黑自己心中的情敌。
李阳还是不敢相信。
然而仔细想想,杜星河刚才真的挺臭屁的,学了几年音乐,便在他们面前臭显摆,估计吕琴就是被他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才觉得他是音乐天才!
仔细想来,他究竟哪儿天才了?根本就是一个装样鬼嘛!还说詹姆斯唱歌节奏感好,这就是天才的鉴赏力?
李阳小眼睛一眯,又有点不爽了。远远的看着杜星河,心里琢磨着得给杜星河点颜色看看,倒要看看这家伙是李逵还是李鬼!
实在坐不住了,李阳起身走向了舞台正中央看台前的杜星河和吕琴等人。
徐静薇这边同杜星河寒暄了几句后,心里无比坚信杜星河是音乐天才,便在吕琴的鼓励下,将自己的烦恼讲给杜星河听了,看看杜星河这个音乐天才能给她们出点什么注意,才能让詹姆斯这首《我的肯塔基故乡》听起来不那么让人昏昏欲睡。
杜星河让徐静薇将詹姆斯叫过来了。
“咳,徐,怎么样…我唱的?”
詹姆斯觉得自己唱的很不错,黝黑的脸孔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一过来就用不那么流畅的中文和徐静薇征求起了意见。
徐静薇对詹姆斯的演唱实在没法评价,只好求助的看向了杜星河。
杜星河对詹姆斯这个穿着扎眼白毛衣的大块头挺有好感,这家伙一脸乐呵呵的表情,明显就是个乐天派。听他说话的口气,对音乐的态度想来也是很享受的。
仔细的回味了一下詹姆斯的演唱后,杜星河用比较慢的语速问詹姆斯:“大个子,你刚才唱那首歌,是不是故意用了RAP的唱法?”
“RAP?耶!RAP!”
詹姆斯以为没有中国学生知道“Rap”这个词呢,突然听杜星河说出来,他变得异常兴奋!
终于有人听出来他的良苦用心了!
作为一个根正苗红的美国大老黑,詹姆斯非常喜欢RAP乐,所以在这首《我的肯塔基故乡》中,他刻意用了一些饶舌的唱法,想把自己喜欢的这种音乐形式,传达给中国的朋友。
不过因为这首歌的节奏很慢,他对自己的改编唱法并不是那么自信,于是有的地方用了饶舌,有的地方还是正常唱的,这让整首歌听起来有些别扭,但他自己感觉还不错。
可看这些中国朋友的态度,好像不是很接受这种音乐形式。现在竟有人听出来他Rap了,并且看样子好像还很喜欢他的RAP呢,他怎能不兴奋?
吕琴等人都没接触过RAP,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不过看詹姆斯兴奋的样子,杜星河是说中了詹姆斯的唱法。
吕琴好奇的问杜星河:“什么是RAP啊?”
“Rap是一个黑人俚语中的词语,翻译过来相当于‘谈话’,Talking,是一种很特别的说唱音乐形式。在美国很流行,不光美国黑人喜欢,很多其他肤色的人种也很喜欢。”
听过杜星河的解释,围着的学生都有些释疑了,怪不得詹姆斯唱歌像念经呢,原来是在“说歌”啊!
然而看着詹姆斯兴奋的样子,不少人又都皱了眉,他们都没法理解,如此难听的“说歌”,为什么会受美国人喜欢?看来东西方文化差异真的很大啊!
第232章 想歌
“你的改编想法很有趣,将歌曲的前半部分改编成中文,还柔和进了一些中国的曲调,跟着又想把Rap融入到这首歌里,让大家都接受。”
“耶!兄弟!我就是…这么想的!”见杜星河完全理解了他的意图,詹姆斯更兴奋了,都想去抱杜星河了!
杜星河却给詹姆斯泼起了冷水:“可你将Rap用到《我的肯塔基故乡》里,并不是很合适。这样彻底破坏掉了这首民歌的美感。”
詹姆斯听得一怔,两条粗粗的眉毛全皱起来了,难道面前这个兄弟,也不喜欢他的Rap?看来没有中国人喜欢Rap啊!
吕琴其实还不太明白Rap的真正唱法是什么,但听杜星河的意思,好像是这詹姆斯改的很差劲,便对杜星河道:“亲爱的,你能给这黑人兄弟改的更好点吗?让这首歌更欢快些,适合这场演唱会。”
杜星河被吕琴叫的很不自在,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叫他“亲爱的”,这天才女的脸皮还真够厚的!
还好他现在注意力都放在音乐上,否则非得掉两斤鸡皮疙瘩不可!
徐静薇也很希望杜星河能给这首歌妙手改造一下,不由期待的望向了杜星河。
杜星河却道:“这首没法改成欢快的形式,因为它本身抒发的就是一种朴实的感情,如果改成欢快的歌,这首歌的味道就全变了。”
众人听到杜星河这么说,眉头都微微皱了起来,他们真的没法接受这首所谓的美国经典民歌,这样的歌放到平安夜这种欢声笑语的演唱会里,实在是太不合适了!
见徐静薇很为难,杜星河给她提建议道:“如果这首歌不能换的话,可以只唱一小段,完了让詹姆斯换一种Rap的形式,再接一首别的热歌,这样气氛就能被托起来了。当然,后面接着的热歌,一定要有平等的情怀,要有打破种族观念的思想,这样更能烘托出前面一首歌的感情。这样校方就不会对你们有意见了。”
杜星河一边说一边在思考该给这些学生接什么歌,在这个位面的华语乐坛,除了一些非主流的摇滚乐团外,主流音乐世界还没出现什么特别流行的反种族歧视的歌。所以他脑子里自然蹦出了上个位面Beyond那首经典的《光辉岁月》。
然而仔细斟酌了一下后,他又觉得这首歌并不是很合适在这样的场合唱,如果听歌的都是中国学生,那让他们听这首歌,没问题,这首歌一定能感染到这些学生。毕竟,大家谁都没亲身感受过种族歧视,不知道那究竟是个什么滋味。
Beyond自己也没面对过种族问题,所以他们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来写出这样一首歌,自然能感染到以旁观者来看待种族问题的国人。
这也正是Beyond,或者说是黄家驹的才华所在。他总能将自己的感情,强烈的抒发到音乐中,让那些心中怀有梦想、想要追求自由的年轻人产生出强烈的共鸣,继而被他们的音乐所征服。
喜欢Beyond音乐的人,大多都喜欢他们音乐中那种不可妥协的永远追求自由和理想的态度,但其实Beyond这支乐队,本身就已经向主流乐坛妥协了很多,这才有后来的他们。
听过Beyond早期音乐的人都知道,早期的Beyond音乐风格要比后来“硬”很多,那时的黄家驹绝对不屑去写《喜欢你》这样迎合大众口味的情歌。
不过,对于有才华的人来说,妥协并不一定意味着退步与束缚,能让更多的主流大众感受并接受自己心中的理念,这本身就是一种成功。
杜星河追求的理想,也正是用自己的歌声去感动世人,让世人能从音乐中汲取正面的向上的力量,就像黄家驹那样,所以他是很欣赏黄家驹的。
但说回这首《光辉岁月》,却并不适合在外国人面前唱,特别是不适合在黑人面前唱。
这首歌的核心思想是在歌颂一种追求平等和自由的情怀,但却是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去歌颂的。
懂中文的黑人兄弟,根本不用往后听,听到“黑色肌肤给他的意义,是一生奉献,肤色斗争中”,直接就会怒!
这句歌词,别管是不是在歌颂黑人领袖,普通的黑人兄弟听到一定会觉得非常刺耳!甚至会觉得这本身就是一种种族歧视!
凭什么黑色的肌肤带给他们的意义就是肤色斗争啊?还一生都要奉献到肤色斗争中?
黑皮肤和别的颜色的皮肤有什么不同吗?
为什么要对他们另眼相看?
像是詹姆斯这种已经生活在了自由世界中的黑人,如果搞不清楚情况,乍的听到这一样一句歌,一定会非常不舒服!
这就好像在说黄种人,你们生下来就和别人不一样,你们生下来就要奋斗!中国人听了怎么可能高兴?
真正对种族歧视有着深刻体会的音乐人,写出的呼唤种族平等的歌,是绝对不会将某色人种单列出来讲的。
就像《Love-is-color-blind》,是说黑白黄红任何肤色都是一样的,爱无定界。
还有更经典的迈克尔杰克逊的《Black-Or-White》,说的也是众生平等,黑白都无所谓。
杜星河其实很想给詹姆斯接一首《Black-Or-White》,这首歌的节奏很轻快,与传统的严肃的对待种族问题的歌曲很不一样。这样的歌在演唱会上唱,必定能唱爆全场!
可惜詹姆斯的声线太厚重了,不适合唱MJ的歌,他自己唱还差不多,让詹姆斯去说《Black-Or-White》中间的Rap,这样一定能给苏大的同学都唱惊了的!
不过这也就是想想,这是人家苏大的学生演唱会,他没必要拿这么经典的歌跟人家去瞎搀和。
还是给詹姆斯想首别的歌好了。
第233章 詹姆斯的Rap
考虑着詹姆斯厚重的声带,黑眼豆豆的《where-is-the-love》浮现在了杜星河的脑海,这首说唱风格的热歌,很适合詹姆斯来唱。
这首歌歌颂的主题是和平与爱,反种族歧视,反对战争,反对人类间的互相厮杀,同时还吐槽了一下美国政府,并且还有祈求上帝的内容,与平安夜完全应景,詹姆斯唱起来一定会很有感觉。
如此新潮风格的歌曲,出现在这个时代的苏大校园里,纵使苏大学生的思想很开放,也一定会像颗深水炸弹一样,将苏大的同学都轰傻了!
杜星河决定了!就给詹姆斯接这首《where-is-the-love》了!
就是不知道这家伙的Rap水平怎么样,只有一天的时间,他能练好这首歌词超长的经典之作吗?
“师公,你说的接一首歌,我觉得是个办法,但应该接什么歌呢?”徐静薇考虑了一下后,反问起杜星河。
吕琴也很期待杜星河给詹姆斯接什么歌,听杜星河的意思,他好像已经想好要接什么歌了。
“詹姆斯喜欢Rap,就给他接一首嘻哈风格的Rap歌好了。”
“耶!Rap!I-love-rap!”
詹姆斯听懂了杜星河的话,又变得很兴奋,还给杜星河做了一个嘻哈的手势,仿佛已经将杜星河当成了自己的兄弟!
其他人听到杜星河要给詹姆斯加首Rap歌,都无语了,詹姆斯刚刚的Rap已经够让人昏昏入睡,竟然还让他唱另外一首Rap,这岂不是在挑战人的忍耐极限?
徐静薇也生出了相当大的担忧,她本以为杜星河会在詹姆斯的《我的肯塔基故乡》后加首活跃气氛的歌,没想到他还让詹姆斯Rap,这不更糟糕了吗!
李阳听不下去了,他觉得杜星河是故意在拿一些西方的糟粕忽悠他们,闷声道:“Rap这种音乐形式太难以让人接受了,还是别出现在演唱会上了。”
“嗯。”周围人都对李阳的说法表示了赞同。
就连吕琴都有点同意李阳的看法,在她听来,美国人说歌的风格也实在太另类了,可能杜星河他们这种专业音乐人能欣赏这种音乐形式,但一般人真是没法欣赏啊!
詹姆斯见众人都不喜欢Rap,着急的介绍说:“Rap是一种很自由,很有感染力的,音乐形式!很好听的!”
给詹姆斯配唱中高音的那四个中国学生都听过詹姆斯说Rap,还蛮喜欢的,这时也对大家讲,这种音乐形式其实很有趣,大家可以听听,让詹姆斯给大家即兴的说一段,他们给詹姆斯伴奏。
杜星河也正想听检验一下詹姆斯的Rap水平呢,便坐到台下,和其他学生一起欣赏詹姆斯的Rap。
那四个中国朋友显然和詹姆斯一起玩过Rap,回到舞台后,他们操着架子鼓和电子琴,给詹姆斯配出了节奏感十足的通用背景音。
詹姆斯这个穿着白毛衣的大老黑听到有节奏的旋律后,状态变得明显不一样了,身体随着鼓点一振一振的,笑嘻嘻的对着场下的一众美女们唱到:“Girl~!listen-to-me!James-up!”(姑娘们,认真听!詹姆斯来了!)
随即开始了一段即兴的Rap演唱!
When-I-be-sittin-in-my-room-all-alone,staring-at-the-wall(当我孤独的坐在屋里,盯着墙)
Fantasies-they-go-through-my-mind(神奇的,它们穿越了我的思绪)
And-Ive-e-to-realize-that-I-need-true-love(我意识到我需要真爱!)
I-need-true-love-yeah!(我需要真爱!)
杜星河听得无语了,虽然英文不是非常非常出色,但他还是能听懂詹姆斯在唱什么的,这家伙竟借着Rap的机会,向女孩们求起了爱!还真是够即兴够开放的!
然而抛开歌词,从一个专业人士的角度看,詹姆斯作为一个Rap爱好者,而不是专业的饶舌歌手,能即兴发挥到这种程度,算相当不错了。
詹姆斯的说唱,属于老派的说唱风格,比较注重吐词咬字和韵律感的搭配,节拍很直接,很有节奏感,听着比刚刚他在《我的故乡肯塔基》中的念经式风格好很多。
不过感染力还是不足,他唱的内容和歌曲的力度都太弱了,台下这些学生们听着詹姆斯说歌,仍旧频频皱眉。
李阳还是觉得詹姆斯的Rap很难听,但他不得不承认,这黑哥们的节奏感很好,说的每一句词,都应在了鼓点上。不由想起了早先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那时听着詹姆斯念经,杜星河就说他的节奏感不错。他真搞不懂了,杜星河是怎么听出来的啊?他耳朵那么厉害吗?
杜星河耳朵当然厉害了。
此刻听着詹姆斯的说唱,杜星河已经判断出这家伙的节奏感比他想象中更好。
虽然詹姆斯的即兴创作力很差,但只要他能死记硬背住歌词,一天的时间,足够他练好《where-is-the-love》。
不过这首歌詹姆斯一个人唱,气场明显不够,至少还得给他配个英文很好的女声。
同时,他本人也可以给詹姆斯打打下手,帮着詹姆斯一起说唱,给詹姆斯增加点力度和气场。
詹姆斯的说唱态度足够放松,但因为太放松,他的说唱力度实在有点弱,感染力太差了,这个得好好的调教一下。
正思索着怎么帮詹姆斯表演好《where-is-the-love》,詹姆斯在台上说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