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着她走了几步:“今天不是我的主角,我是陪衬和补充说明。”的
之璐不以为然:“叶先生,可我看到很多记者想要采访你啊,你回去吧,我先去医院。”她站住,他也站住;她低头看着他修长的腿,匆匆移开目光,做多余的解释:“曾老师的儿女都在国外,师母去世得早,学生也只有我们几个,师姐现在都在医院里,说她还没有醒,状况很不好。我也要去看看她。”
离得近了,叶仲锷发觉她似乎又瘦了。她穿着收腰的外套,腰身不盈一握,一只手臂就能丈量长度。
他说:“寒假过得好不好?”
她脸色猛的一变,手指绞在一起,嘴里却说:“挺好。很好的。”
“怎么了?”他不动声色。
发现他们已经引起了不少人,也包括不少记者的注意,之璐神经高度紧张,欠身,对他礼貌的一笑:“叶先生,现在不方便。我先走了。”
他不死心,“那明天你方便么?”
之璐摇头,“明天是罗罗的生日,我可能没时间。”说晚瞥到众人好奇的目光,又担心老师的病情,匆匆就走。
其实寒假的最后两天,的确发生了不少事情。
她从家乡回来的当天傍晚,陶儒来找她。他们的事情得到父母默许的,她披上外套就跟他出去。
他们沉默的来到曾经就读的中学。因为还没有开学,学校里冷冷清清。这是全市最好的中学之一,他们在其中渡过了六年的时间。故地重游,总是让人诸多感慨,偶尔有一些模糊的面孔,零散的时间,相识的气味,在记忆里慢慢复苏,之璐边走边想,中学时代还是快乐的,至少,留在记忆里的都是快乐的。
他们来到操场,坐在看台上。有一群老师的孩子在操场上踢足球。她指着一个穿白色运动服的小孩,侧头跟陶儒说:“那不是郭老师的孩子么,都这么大了,当年可凶了,最喜欢拿着棍子满学校跑。”
借着最后一点暮色,陶儒打量着那个孩子,摇摇头:“不是。那是教历史的黄老师的孩子,”
“肯定是郭老师的,教物理的那个。”
“不,是黄老师的儿子,我去他家吃过饭,能不知道?”
两人就此讨论起来,争论中,天彻底的黑下去。
之璐停止了争辩,改了改语气:“所以啊,人的记忆真是有偏差的,我们虽然共同度过了一段时光,记住的却不一定是同样的东西。是不是?”
陶儒下了两三级台阶,面对她站着,刚刚跟她的目光平行,“是啊。之璐,你还记得住我们怎么认识的?”
“怎么认识的?高三文理分班,你坐在我后面,就这样认识了。”
“不是啊,”陶儒看着她的眼睛,黑是黑,白是白,他心里发酸,自言自语般说,“不是啊。我们更早就认识了,高一的时候,学校的诗歌朗诵比赛上,参加预赛的时候,我们是一组,你跟我借笔签到,然后我们坐在一起,我问你是哪个班,你说自己是一班的。我早就知道你了,想借故跟你搭话而已。”
之璐一呆:“有这种事情?”
“那你记不记得我离开的时候,是哪一天?”
风声从安静的校园里吹过,她紧了紧衣服,轻声说:“对不起。我也没印象了。”
“我们分手吧。”陶儒终于说。
之璐以为自己听错,怔住。
这句话说完,陶儒反而平静而轻松,有彻底解脱的快感,下面这番话也一气呵成:“之璐,我们不合适。我花了这么久的时间,想明白了。你很好,但是你不适合做女朋友。这么久以来,你没有跟我说过一句想我的话,你没有问过我吃饱穿暖……你甚至都不让我吻你。我也累了。我本来想为了你回国,我已经开始找工作,目前看来,似乎,没有必要。”
沉默的听完,之璐面无表情的站起来,“我知道了。”
她离开后,陶儒坐在冰冷的看台上,想到他给叶仲锷打的个电话。叶仲锷太精明,甚至冷酷,他坐在幕后,冷静而熟练的操控一切,他做的每件事,说得每句话都是有预谋的。陶儒最开始就不喜欢这个人,听完电话更恨得咬牙切齿,可越恨他说的话越不能忘记。不得不承认,字字句句都像是武林高手的手指,每一下都点中他的死穴。
叶仲锷最后说,以钟之璐的性格和脾气,你也清楚,你们不可能长久下去。这段时间,你也在想跟她分手,是不是?你是忍不下这口气,觉得我破坏了你们的关系?我能理解你。不过,这都是没必要的,少年意气应该有,但要分清场合时间,还有对象。没有我出现,你们也会走到这一步。不如现在收手,把事情做得干脆一点,互相留下好印象,这才是明智之举。
陶儒记得自己笑了笑,这么回答:是,我会跟她分手的。不过跟你这番话没关系,你也不要以为你自己胜利了。她的心里的确没有装着我,但也未必是你。不然你不至于这么费尽心机的针对我。现在我想,女孩子爱慕虚荣一点,无知一点,也没什么不好。至少有弱点,她不高兴了,送她礼物她就开心。钟之璐却不是,你都不知道她想要什么。
她也许有一千个一万个优点,但是她会跟自己较劲,跟她自己的事业心,跟她的正义感较劲,跟她的执著较劲,她这辈子都会这样,改不掉的。终于有一天,不是你受不了,就是她受不了,无法再相处下去,那结果肯定比我们现在还糟,伤害更大。从认识开始,我们也有快六年了,你们呢,能不能熬得过六年?
陶儒的话还是有些道理的,仿佛是箴言。复婚后,叶仲锷想,真的没有超过六年。如果不是那场车祸,如果不是她肚子里的孩子,他们也许一辈子都回不去了。
不过那时候叶仲锷心情太过愉快,没有深想,只把这番话当作了败军之将挽回颜面的一种方式。他自然不会跟他多做计较。
至少,他去饭店接她回来的时候,已经彻底把这番话抛之脑后。他把她抱在怀里,觉得前所未有的舒心,她找不到别的理由再拒绝他了。
她闭着眼睛,乖乖的睡在他的怀里,表情恬静,皮肤白中透红,长长的睫毛像扇子一样在她眼睑上微微翕动。他小心翼翼的问她问题,她很听话的一一回答,那次事件之后,他知道,半睡半醒的时候是她意志力最薄弱的时候,不论问什么,她都会回答。
显然钟之璐并不这么想,她彻底清醒之后,迅速的从他怀里挣脱开,手忙脚乱的躲到了沙发的另一边,脸涨得通红,结结巴巴的说:“我没注意到,真的,我一时没反应过来。我不是有心的。”
他站起来,把客厅的灯都打开,倒水给她,笑容可掬,“喝一点,醒醒酒。”
之璐讷讷的接过杯子,仰头给看她:“我怎么会到了你家?”
他理所应当的笑笑,“我给你打电话的时候,你同学说你喝醉了,我顺路经过那里,就带你回来了。”
“噢,”之璐想不到说什么了。其实她的问题很多,但不好意思问出来。例如她怎么上楼,怎么脱鞋,怎么来到沙发上,又在他怀里多久了。她的包在茶几,她探这身子摸过来,翻出手机看时间,仿佛被烫到,“什么,都两点了!看来是不能回学校了。”
“原来你还想回学校?”叶仲锷啼笑皆非,“明天周六,你们没课的,不用着急。”
之璐想了想,安心的点头:“有多余的卧室没有?”
他指了指角落的那间:“很干净,每过两天就有钟点工来打扫。”
现在她才有时间环顾这套房子,光看客厅就知道这房子绝对小不了,家具全新,吊灯上一点灰都没有。装修也是无可挑剔,蓝白二色,大气雅致。
他看出她的心思,嘴角带笑:“半年前装修好的,你随便参观。我先去洗个澡,你洗不洗?客厅还有个卫生间,洗漱的那套都有新的。我找衣服给你。”
之璐连忙摇头:“不用了不用了。”然后庆幸是冬天,她可以穿着秋衣秋裤睡觉。
她向来洗澡速度奇快,洗完后他还没出来,于是抱着衣服和挎包钻进了客房,发现居然是张双人床。在她的记忆里,她好像从来没睡过这样的大床。读大学的时候自然不用说了,只有小床可以睡;家里也是一张单人床,比学校的大不了多少。家里的房子说起来也有一百多个平方,她的房间是最小的,放了几个大的书架书桌之后,给床的地方就不多了。
她刚刚躺下,敲门声就响起来,她穿上外套踩着拖鞋去开门,心里斟酌要说什么;叶仲锷站在门口,身穿灰色的睡衣,显得更高,他没有进来,手扶着门,“我来说晚安的。”
之璐在他的注视下不由心虚气短,深深觉得惭愧:“对不起,给你添麻烦了。我以后再也不喝这么多酒了。”
“喝酒也可以,找我陪你一起喝。”
之璐诧异的抬起眼睛:“跟你?”
“刘备曹操都可以坐在一起煮酒论英雄,我们为什么不行?”叶仲锷眼睛微眯,细长的眉梢超上挑着,衬得头发如墨般漆黑。之璐猛然想起世说新语的那句“珠玉在侧,觉我形秽”,觉得有趣,嘴角不由自主的抿起。这个世界上,是有这样的人的。而他,显然也知道用什么最能打动她。
之璐转移了目光,“我们不是敌人啊,朋友而已。”
“朋友?”叶仲锷依旧不动声色,朝屋子里走了一步,她也朝后一退,“这么久以来,你觉得我们之间只是朋友?”
不需要刻意的问出来,一切昭然若揭。他总是由办法把话题往自己想要的那个方向上引。这个问题,不论肯定回答还是否定回答,结果都不能乐观。之璐哪里敢搭腔,唯有“哈哈”两声掩饰紧张情绪,笑意勉强,快装不下去了。
叶仲锷自然不会给她机会逃避。他猛地伸出手,这么没有任何预兆的把她抱在怀里,头埋在她的脖颈,在她耳边呢喃:“之璐,之璐。你知道我的心意的,对不对?你不要再逃避了,接受我,做我女朋友,好不好?”
他的声音充满蛊惑,又或者是强势的拥抱,之璐发现自己呼吸和说话都困难;他于是说:“你不说话就是默认了。”
“啊?”之璐叫起来,开始挣扎,“我没答应啊。”
这都是预料里的反应。叶仲锷松一点怀抱,两人隔开了一点距离。他半点不恼,无比仔细的看她的脸:“可刚才我问你的时候,你不是这么回答的。”
之璐目瞪口呆:“我说了什么?”
叶仲锷微笑,眸子深处透露出温暖的信息:“你说你喜欢我,愿意做我女朋友。你想反悔?这可不是你钟之璐做的事情。”
也许的确说了这番话,但她记不住。记忆中自己的话是太多了点。她低下头,酒精的味道弥漫上来,击得她头晕目弦。身体不由自己作主,朝前栽倒,再次跌倒他的怀抱里去,额头抵上他宽挺的肩膀。
算不算是主动投怀送抱?叶仲锷小心翼翼的捧起她的脸,唇吻上她光洁的额角;发现她浑身绷的紧紧的,似乎在发抖,但是却没有排斥他的动作。于是,那个吻一路蔓延而下,掠过眼睛,脸颊,最后印上她的唇,小心的停留和摩擦,如同想象中的那么温软香甜。
这个吻没有声音。
之璐想到文学作品里关于接吻的描述,可此刻才发现,不论多么华美的文字,都不能准确描绘她现在的心情,嘴唇的碰撞厮磨带来大量的信息,他的心跳,他的温度,他的气息,他的味道。心脏剧烈的跳动,宛如千万只战鼓齐鸣;大脑里各种念头如决堤的洪水一拥而来,刺痛,麻痹的感觉从发梢蔓延到脚背。模模糊糊,有个念头从大脑中绽开,也许他是对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她就动了心,也许是因为他渊博的学识,或者是那种疏朗的气质,又或者是那成熟的魅力,甚至可能是他的外表,总之,就这么喜欢上了。
睡下后,她也还是没想清楚事情怎么会这样,在乱七八糟的念头里她睡了过去。醒过来的时候天依然大亮,光芒宛如潮水,从窗帘里弥漫过来。
周围的家具和摆设跟宿舍大相径庭,她才想起自己是在别人家里。穿上衣服,推门出去。明亮的客厅没有人,她到卫生间洗漱,看到镜子里的自己,有点苍白的脸,眉毛细长,颜色很浅,是那种相面书上说的柳叶眉;下面一对杏眼,睡不好就会有眼袋,例如现在这样。头发很长,曾经做过离子烫,披到了半腰,额前的刘海散散的,两侧各抓了一缕头发用皮筋绑住,怎么看都很平淡无奇的打扮。
到底他喜欢她什么?因为她漂亮?不知道。她也从来不觉得自己有多漂亮,虽然总有人这么说,但她完全不觉得。她曾经试图在自己的脸上找出漂亮的证据,可屡屡失败。
她关了水龙头,走出卫生间。他在厨房叫她的名字,之璐循声走近,然后愣住。光滑的餐桌上摆放着非常丰富的早餐,可以说琳琅满目。豆浆,煎蛋,油条,还有一大盆新鲜的水果。他面前的,是牛奶面包。
之璐半晌无语,心里有太多的感动,让她忍不住的鼻酸;但也有茫然和无所适从。她问他:“你出去买的早餐?谢谢你。”
叶仲锷的手隔着桌子覆上她的,过了一会才放开,玩笑着说:“知道我的优点了吧。”
屋子暖和,他穿着简单的白色衬衣,领口微开,相比较她厚重的毛衣,仿佛他们身处两个季节。之璐对他笑笑,压制住心底奇怪的感觉。喝醉酒,住在别人家里,睡过头,又让别人照顾;饭来张口的级别是够了,衣来伸手似乎还差一点。真算得上新奇的体验。
之璐埋头苦吃。吃完就主动站起来清洗碗筷,做饭她没怎么学过,但洗碗熟练。
叶仲锷说:“很不错啊。”
之璐笑了一声:“每次放假在家,我妈逼着我做家务,要我在做饭洗碗打扫中选一样,我选洗碗。”
“为什么不选做饭?做饭有动力,洗碗可没有动力。”
“麻烦啊,洗碗容易多了。所以我对吃的一向不挑剔,有得吃就不错了。”
边说边把最后一只青瓷碗擦干,碗放到碗橱,一回头,看到叶仲锷站在她身后,双手插在裤兜,面带微笑的看着她,但就是一言不发。
她再怎么迟顿,也注意到他眼底里流露出的真情,那是做不得假的。
就这样,两人就算开始了。
研究生谈恋爱有个绝大的好处,就是知道的人少。
以之璐寝室的情况来说,一个同学已经结婚,常年都住在外面,还有一个是本地人,绝大多数时间都住在家里。因此,通常宿舍只有她和罗罗。罗罗的男朋友在临近某市工作,周末的时候都会搭车去看他,宿舍于是只剩下之璐一个人。
叶仲锷知道情况,跟她说,你周末来我这里,如何?
之璐头摇晃的象拨浪鼓,不行不行。
叶仲锷挑眉表示不满,但没有强求。不强求也有道理。他工作繁忙,如果不出差,周末起码有一天时间在公司加班,回到家电脑也是开着的,随时关注最新动向;而之璐也忙,大学里的活动大都在周末,她的周末大都也交代在校报的工作上。辛苦自然收获,之璐拿到了平生第一个奖励,大学生十佳新闻奖,大红色的证书和五百块钱。
虽然这个钱远远没有稿费来得多,不过更有意义。一出报告厅,她很兴奋的给叶仲锷打电话,“你在哪里?我请你吃饭。”
他当然在公司,之璐到楼下的时候,已经晚上七点多了。她等了一会,考虑着要不要再打一个电话或者干脆进去找他,忽然被人拍了一下肩。她诧异的回头,发觉是个不认识的男子,五官端端正正,可说起话来就变了一个人。
他饶有兴趣的看她:“钟之璐?总算见到你了,等小叶吧?我也在等他。”
“是啊,你是谁?”
“我叫童展,你应该听说过我的。”
之璐一脸茫然的看着他,摇摇头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童展真是觉得痛心疾首,几步冲上去,抓住提着公文包从底层大厅里出来的叶仲锷开始质问:“叶公子,你也太没义气了吧。怎么你都没小钟提起我?我还以为我是你最好的朋友。”
然后好几分钟童展都显得愤愤不平,申明要叶仲锷请客赔罪,之璐觉得童展爽朗有趣,笑眯眯的说:“那我请你吧,你要吃什么?”
童展嘿嘿一笑,“那好,去金德吧,那里的醉虾不错。”
“好啊。”之璐点头。
“别理他。他跟你开玩笑呢。”叶仲锷握一握之璐的手,又看向童展,“以后我请你,今天免谈,我们去别家。”
童展笑容森然:“哪天不都是一样?反正都是你欠我的。”
“怎么了?”之璐完全摸不着头脑,“去就去啊。”
叶仲锷用眼神示意童展缄声,跟她说:“我今天不想去,去别的地方。”
结果去了一家日本料理店,很安静的地方,厅堂不大,单间环境不错,很隐秘,隔音效果也好。这顿饭吃得有说有笑。童展拿着杯子跟之璐捧杯,说:“之璐啊,你可要对小叶好一点,他为了你,可吃了很多苦啊。别看他一副能干的样子,可唯独对你,一点辙都没有。举个例子,你让他往西,他都不敢往东的。”
这番话前所未闻,之璐呆了呆,可看到童展脸上似笑非笑的表情,拿不准他是在开玩笑还是说真的;疑惑中又看向叶仲锷,他微笑的神色丝毫未变,目光平滑的扫过童展,夹了块寿司蘸酱油和芥末放到她面前的碟子里,“尝尝看。”
之璐“哦”了一声,吃到一半她抬起头,发现叶仲锷和童展的眼神中交换了一些她看不懂的东西,她心想也许他们有事要谈,于是放下筷子,借口去卫生间,暂时离开了包厢。
她一离开叶仲锷就叫来服务员先把帐结了,童展不明所以,“怕钱花不出去?怎么这么着急?”
叶仲锷瞥他一眼:“之璐性子倔强,她说要请你吃饭就肯定会请,去金德吃醉虾,你想坑死她,然后坑死我?她连跟我在一起吃饭都要把帐算清楚,我给她买的礼物都送不出去。”
童展脸上的肌肉剧烈的抽动了几下:“我说你就不管管她,就这么忍下去?别说她一个穷学生,就算有钱,你也不能让她付啊。”
叶仲锷摇头苦笑:“我提过两次,她坚持己见,我也没办法了。”
童展晃晃酒杯:“你现在又是干什么?她回来知道你付了钱,岂不是很生气?”
“只有劝了,”叶仲锷说,“我不希望她好不容易拿到的奖金被你一顿饭吃掉。”
“你是打算娶她吧?”童展沉吟着。
叶仲锷微微一笑:“只要她同意,明天就可以去办手续。不过,大概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
“你也变得这么小心翼翼了,爱情这玩意的确沾不得,”童展叹息,“不过说真的,女孩子太刚硬要强也不是什么好事。你是本着跟她结婚的念头,那就得让她把这些毛病都改了。找个机会好好谈谈,不然你会累死。”
叶仲锷沉思片刻,没有回答。
童展又说:“她父母都是什么人?”
“她爸是国有银行文州市分行的行长,妈妈也是银行系统里的职工。”
童展一愣,在记忆里搜索了一下,“啊,是了,我知道他,是姓钟。据说挺刚烈的,年轻的时候被人整得够惨,后来机缘巧合又起来了,脾气好了很多,但还是铁面无私,我有朋友做生意想贷款,送了一大笔钱上门,最后灰头土脸的回来了。还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女。”
这些事叶仲锷有所耳闻,他不发表评论,笑了笑:“估计钟伯父跟我爸很聊得来。”
之璐在门口,恰好听到最后这几句,她不喜欢别人谈论她的父母,但他们语气里的赞扬是听出来了。而且叶仲锷说的“钟伯父”三个字听的她很舒心,她理了理衣服,装作什么都没听到,笑盈盈的推门而入。
其实叶仲锷那时就想,如果之璐没遇到他,会怎么样?大概她也会像她的父亲,在新闻界一路摸爬滚打,最后伤痕累累,心力交瘁,也许是肉体上的,也许是精神上的。男人有先天的条件,也许能够在血泪里重新站起来,但是她呢?受到那么多的伤害之后,还能不能再次振作?
都是无解的,找不到答案。
因此,他不会让那种情况出现。
吃完饭时间还早,童展提议去酒吧消磨时间,之璐并不想去,表情稍微有些犹豫;可最后看到叶仲锷的期盼的眼神,还是去了。
她很少来这种灯红酒绿的地方。虽然这间酒吧看上去格调高雅,她依然不习惯。略一留心就可发现,往来客人的穿着打扮无不说明他们非富则贵。这就是他的生活圈子?之璐审视的打量四周。这是她完全没有接触过的,彻底陌生的环境。
他们选了靠窗的位子坐下,几分钟后,就有人前来招呼,言辞客气周到。叶仲锷的熟人比她想象得多的多,童展的朋友亦不少,来人不论男女,目光纷纷落在她身上,意趣很浓的问:“这位美女是谁?”
不论她乐不乐意,需要摆出笑容跟他们招呼。之璐从小到大被人夸听话懂事,自然也深谙礼仪,她说话不多,有人跟她交谈,赞美或者问讯,她都微笑,礼貌的看着对方的脸和眼神,满脸的聚精会神,因此显得眼睛极亮。更何况漂亮的人天生就占优势,很容易就博得好感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