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沈阳如同泄了气的皮球一样,有些忿然,却又讪讪地走回了自己的座位。
王军臣和吴虹却是看都不看对方一眼,埋头做事。
二人的关系来的快,去的也快,自从吴虹知道了叶枫做了三百万的一单后,就决定和王军臣划清界限,为和叶枫拉近关系做准备。
吴虹十分关心市场,觉得最近猪肉肉价大涨,和王军臣一起,想吃份红烧排骨都要犹犹豫豫的,所以她把吃肉的目标锁定在了叶枫的身上。
王军臣倒是可有可无的态度,虽然是大学才毕业,可是信奉加菲猫中的那句话,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只有猪肉卷才是永恒的!
他也一直认为,很多女人最有魅力的时候,都是得不到手之前,和吴虹上过床后,他终于发现,吴虹的眼睛太小,嘴又有些大,本来白皙的脸上还算吸引人,可是仔细一看,还有几个麻子,反正对方原有的魅力已经肥皂泡破裂一样,没有一丝留下,而自己口袋的银子急剧浓缩,所以为了自己的猪肉卷,他也是心照不宣的让这段爱情去冰箱里面冷藏一下。
如果有新鲜的饭菜,谁会喜欢吃冰冻的剩菜呢?
上午就在无言的沉默中渡过,许舒婷虽然看着电脑屏幕上的报表,可是一颗心却已经飘飘荡荡的去了医院。
她不知道如何向母亲述说手术的事情,她觉得,母亲如果知道的话,多半会担忧,多半会不想做手术,可是医生都说了,手术越早开始,成功的把握越大,今天下午去了,一定要把说清楚,许舒婷暗暗决定。
“叶枫,你来了。”张小娟的声音从门口传了过来。
“啊?”公司内的几人都是抬起头来。
许舒婷却是愣了一下,昨天叶枫给自己的感觉还算不错,虽然戴着个宽边眼镜,看起来木讷一些,但是衣着的标准,还能打个七十分,怎么过了一晚,却又打回了原型了呢?
转念一想,许舒婷才记起来,昨天好像叶枫也挺狼狈的,西装当了抹布,衬衣当了纱布,说到底,还是为了自己的母亲,本来想和叶枫说一下关于公司纪律的事情,想到这里,心中有些发软,许舒婷只是低下头去做事,全当没有看到这个活宝。
只是没有想到,叶枫竟然径直走到了许舒婷的面前,“许总,有点事情。”
“什么事?”许舒婷抬起头来,想要透过那个厚厚的玻璃片,看清楚叶枫是怎么想的,只不过这一切都是徒劳。
“长生阁那面,刚才打电话给我,他们说我们可以和丰达公司合作一下,我们主要负责门禁和布线方面,不过只有大约六十万的总额,要不要做?”
第四十节 牺牲
六十万的总额,要不要做?
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所以公司的几个人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感觉全然不同。
听到叶枫这句话的时候,沈阳的第一个感觉就是,幻觉,全部是幻觉,这单如果还有一丝希望的话,他也不会放弃,更不会让给叶枫,可是叶枫竟然让这单起死回生?
绝不可能!
这个工程总造价大约在二百七十万左右,六十万大约五分之一,看起来不多,但是公司提成八个点,那就是收入四万八,扣了杂七杂八的税后,大约的纯收入四万左右,叶枫几天前还做了三百万的单子,收入三十六万,加上这单,月收入四十万?
我的妈呀,吴虹算到这里的时候,双目放光,一颗心扑通扑通的,这分明就是个会下金蛋的发财鹅,自己以前怎么会错过?
王军臣却是悲哀地想到,黑格尔在论述欧洲中世纪宗教迷狂时,曾经说过,在痛苦中愈意识到自己所牺牲东西的价值,便愈感受到把这种牺牲的考验,强加给自身时产生的心灵的丰富,可是当初为什么自己不牺牲一下,把沈总的那单接下来,为什么自己心灵中没有丰富,只有想打叶枫一顿的冲动?
“哦?”许舒婷一展眉头,这是个好消息,只不过被母亲的事情牵绊,如果一勺白糖对了一桶水,感觉已经稀释了很多,“很好,叶枫,我就说过,只要你认真去做,总有成功的一天。”
叶枫愣了一下,怎么也想不起来,许总什么时候说过这话?
他把贼赃从郑爽的口中夺过来之后,却是拖拉了两天,这才趁着姚君武来的机会,把口袋放在了许舒婷的家门口,看到姚君武一脸疑惑拣起塑料袋的时候,这才放心的离开。
之后他就接到陈友信的电话,说经过勤诚信董事会的再三考虑,觉得开拓者虽然实力比起其余两家要差一些,潜台词是差很多,但是从叶枫的身上,可以看到开拓者百折不挠,有着S城的那种开荒牛的精神。
这句话如果让许舒婷听到,估计要学习紫霞仙子说一句,mygod,我猜中了故事的前头,可是我猜不到这种结局!
叶枫如果有什么开荒牛的精神,那么自己不是有国足教练说的那种疯狗精神,这点她是万万不敢苟同的。
“可是,许总,还有点麻烦。”叶枫觉得把好消息放在开头来说,效果会很不错。
“哦?叶枫,我相信你的实力。”许舒婷说这句话的时候,感觉就像股民相信庄家为大众的口袋着想,球迷会相信国足能碰得大力神奖杯一样的好笑,“就算有一点麻烦,你也一定能够很好的解决。”
看着叶枫的一张苦瓜脸,许舒婷笑笑,“需要我帮忙吗?”
“他们需要我们准备一份更加详细的报价单和实施方案。”叶枫有些头大,对于这方面,他是一窍不通的。
“这个。”许舒婷手指钢琴师一样的敲击在桌面,“叶枫,你知道我最近有些忙。”
看了一眼沈阳那面,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他已经埋头发奋的工作,一支笔在纸上划来划去的像个国画大师,许舒婷知道,沈阳显然是故意装作没有听到叶枫的难处。
自己最近要忙于医院,没有时间做这个方案,公司比较小,现在剩下的一个就是沈阳可以独立操作,可是看样,如果没有什么效益驱动,他也不会接手,王军臣和吴虹更是不用考虑,考虑他们还不如直接交给叶枫。
“这样吧。”许舒婷打开了档案柜,又取出比史记马列水浒传加起来还要厚的材料,“这是以前的一些工程的报价单和实施方案,你参照沈阳先前给你的那份长生阁的资料,以你的聪明,做出一份完美的实施方案,绝对不成问题。”
“啊?”叶枫接过了沉甸甸的资料,心情特别沉重,自己一向都是得过且过的,开荒者两个月,悠闲了两个月,怎么一到了这里,所有的一切都是走样了呢?
难道开荒者就是因为,公司的荒地已经开垦的差不多?而在开拓者,还是一片处女地?
“对了,他们要什么时候看实施方案?”许舒婷又关切地问了一句。
“明天早上?”
“啊?”许舒婷瞄了一眼叶枫手中的资料,只能默默的祝福他好运,“叶枫,你能行的,要相信自己。”
“小叶,要不要我帮忙?”吴虹那面突然站了起来,声音嗲的仿佛饶了三圈,泡在蜂蜜里面。
她无视沈阳有些僵硬的动作,手中飞速旋转的圆珠笔停顿了下来,其实她早已心知肚明,知道以沈阳的条件,绝对看不上自己,相反的,她多少有些觉得,自己主动追求叶枫,有点屈尊下嫁的味道。
这是个机会,自己要抓住!
“不用。”叶枫一句话差点没有憋死吴虹。
“小气样。”吴虹笑容有些僵硬,“我不收钱的。”
沈阳心中嘀咕,你这种模样,倒贴钱我都不要的,还说什么收钱?
本来他对叶枫有着不小的成见,可是就和当初国军的口号一样,攘外必须安内,在他的眼中,吴虹明显的是个叛徒,所以在对付叶枫之前,吴虹得到这种下场,实在让他心中大悦。
“那个,你们事情多。”看着吴虹口香糖一样地贴了过来,叶枫只好再次来个善意的谎言,“就不麻烦你了。”
无视吴虹的媚眼加白眼,叶枫捧着一沓资料回到座位上,伸手要开机,却是扭头看了许舒婷一眼。
最近他已经养成了惯性,习惯每到关键时候,都可以不用开机,享受和许总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的待遇,写字楼的空间实在有些压抑,伸手几乎就能摸到屋顶的环境,让他很不习惯,相对而言,还是开荒者的办公环境好一些。
曾经有一个机会放在面前,我却不知道珍惜,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叶枫望着厚厚的资料,有些头痛,如果上天再给他一个机会的话,他一定会好好珍惜开荒者的那份工作,如果非要在上面加上一个期限的话,他希望是不是两个月,而是三个月!
来到公司不到一个星期,感觉做的工作比以前一年做的还要多,叶枫有些哀叹,人,活着一定要坚定,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自己放弃了那份很有前途的保安理想,如今看起来,实在是不明智的举动!
第四十一节 路漫漫
许舒婷不是叶枫肚子里面的蛔虫,当然不知道他正在满怀期望地等着公费出差,整理了一下资料,给李姐打了个电话,知道张发财的那批货,已经发出了一部分,多少心中有底。
看看公司目前没有什么大事,牵挂母亲的病情,站了起来,默默地走了出去,叶枫听到脚步声响,回头一看,正看到许舒婷略显得有些单薄的双肩,心中不免有了一丝同情。
如果他不是碰巧知道了许舒婷家中的事情,那么现在在他看来,不过是许总的清高不合群而已。
突然感觉到一人正在注视着自己,叶枫下意识地望过去,发现沈阳有些不自然的转移过了目光,也不放在心上,翻开桌面上的资料,才看了两页,对于上面的平面,剖面,侧面的长生阁结构图产生了极其疲倦的兴趣。
这不是自己的能够看懂的!
在经过几分钟的思考之后,叶枫已经很正确的下了这个结论。
只不过,工作不能不做,叶枫有些头痛,现在不是他找活做,而是工作在找他,突然间想到了什么,眼前不由一亮,等到回过神来的时候,发现吴虹正在向自己抛着媚眼,一波一浪,前仆后继的,简直称得上波涛汹涌。
慌忙移开了目光,叶枫生怕被淹死,想了半天,终于明白了什么原因,多半是自己刚才发呆的方向是吴虹那面,她又正在望着自己,所以以为大家彼此的含情脉脉,相对无言?
想到这里的时候,叶枫觉得很饿,抬头看了一眼时间,竟然离吃饭的时间还远。
这种工作,吃饭,睡觉的生活他已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像这两天忘记吃饭的事情,实在是有些异常。
伸手拿起公司的电话,直接拨通了方竹筠的手机,“竹筠吗?今晚有空没有?我请你吃饭。”
等到他放下电话的时候,发现办公室内看着他的眼神极其暧昧,不由有些不解,不就是用公司电话找个人,至于这么大惊小怪嘛?
他当然还不知道,公司有个规定,不能用公司的电话做私人的用途,沈阳不得不佩服这小子的精明,许总在的时候,装的比孙子还乖,许总一走,原形毕露,虚伪的人呀,自己到底向不向许总反映这种情况呢?
如果反应,多少有点背后说坏话的小人味道,如果不反应呢,那公司不是被这帮蛀虫掏空了?
沈阳把自己想像的比掏粪工人时传祥还伟大,比柏拉图还爱幻想,却不知道叶枫这次真的有点冤枉。
他的这个电话,还是为了公家打的,他向来也是公私分明,公事绝对不会用私人的电话,但是如果是私人的事情,也不会用公家的电话。
等到下班的时候,叶枫兴冲冲地带着文件走出了办公室,王军臣低声嘀咕了一句,装逼,吴虹却是不屑地看了这个有些小肚鸡肠的男人一样,心中骂到,人家就是装逼,好像也比你装的酷多了。
男人不怕装,就把你画虎不成反类犬的。
只是男人有钱就变坏,这个方竹筠又是何许人也?能够有这个和他分享四万块的荣幸?四万块,在S城,当然不算多,但是对于她吴虹,也算是不少的数目。
吴虹想着中午吃饭的时候,自己头一回去了食堂,却发现叶枫看红烧豆腐都比吃自己豆腐还有兴趣,这就不由让吴虹有了感慨,看来自己真的要学习屈老夫子一样,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或者学习我们伟大的领袖说的,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征服叶枫现在看来,绝对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
叶枫经过菜场的时候,买了一点熟食,如果让他在做饭和出去吃饭选择一样的话,他当然选择是出去吃饭,同理亦是如此,如果让他炒一个菜,或者是直接搞点凉拌菜,他当然选择后面简单的那种。
打开了房门,屋内黎明静悄悄,门竟然没有反锁,叶枫有些奇怪,好像自己出门比较早,房门应该是方竹筠锁的吧,她也会这么大意?探头向方竹筠的房间看了一眼,是空的。
他们这也算是同居,不过是属于同居中的分居那种,如果是别的男人租进来,方竹筠多半是房门紧锁的,只不过住进来的是叶枫,所以她的房门多半是半掩的,她知道叶枫这个人很害羞,如果有什么事情找自己,看到房门紧闭的,多半是敲门的勇气都没有,所以她很多时候都是故意打开了房门,希望叶枫走过去的时候,自己能够装作不经意地看到。
只不过她的这番苦心实在算是浪费在智障身上,叶枫自从搬到这里的时候,除了吃饭睡觉,很少有走出房间的时候。
叶枫把熟食放在桌子上,头一次没有回到房间,而是坐在沙发上,心中多少有些奇怪,头一回担心起来方竹筠的安危。以前都是方竹筠先回到家中,洗菜做饭的,这次怎么会晚回来呢?
抬头看了一下时间,不由有些担心,已经快六点半了,资料还有一大堆的,方竹筠就算经验老到,不知道能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帮自己做完这个看似无限的项目?
卫生间的房门突然响了一下,一个人影闪了出来,叶枫抬头望去,吓了一跳,因为只看到一个白花花的身影,竟然是没有穿衣服的。
“竹…”叶枫叫了一声,那女人也跟着惊叫了一声,声音之尖锐,可以称得上震耳欲聋。
女人以着百米冠军的速度冲进了方竹筠的房间,叶枫以他飞行员的眼力,愣是没有看出来这人是谁,哦,其实这倒不是他眼力不行,而是发现这人身无寸缕的时候,他还算是个正人君子,并没有借机盯着人家细看。
君子不欺暗室,这点他也多少知道一些,略微的有些尴尬,正在犹豫是否出去走一圈再回来,进而化解一下尴尬的气氛,方竹筠的房门一响,一个人已经带着扑面而来的香气走了过来。
叶枫不敢回头,生怕发现了方竹筠的怒气,会被挖去眼睛,一只手已经轻拍了他的肩头一下,“叶枫,回来的这么早?”
声音好像不像方竹筠的,叶枫心中奇怪,忍不住扭头望去,不由有些口吃地说道:“邓莎,怎么是你?”
第四十二节 才子
邓莎一身宽松的睡衣,却更显得身材的婀娜多姿,如果按照海岸那面的一个艺人说的,穿睡衣的应该算是有钱人的。
可是那个艺人因为历史和思想品德学的不好,所以意识没有上升到一个档次,真正的有钱人不穿衣服都是可以的,更不要说睡衣。
比如说纣如果在自己营造的酒池肉林里,他显然就不会穿着睡衣去和美人鸳鸯戏水的。
邓莎虽然穿着睡衣,不过却显然不是个有钱人,她属于伪劣假冒的有钱人,其实,她做足了功夫,就像那些明星花大力气包装自己,不停的制造绯闻,吸引名流巨子的眼光,只不过也是想找个有钱人嫁出去而已。
邓莎的名言是,钓金龟婿不可耻,钓不到才可耻;没钱吃饭不可耻,没钱买漂亮的衣服才可耻,依此类推,不一而足。
她的睡衣是粉红的,头发是淡红的,嘴唇是僵尸吃完死孩子的那种黯淡的紫红,这本来是一种极其不协调的搭配,但是穿到了她的身上,别人看到的第一眼的感觉,性感!非常的性感!
现在性感的邓莎和叶枫近在咫尺,呼吸可闻,并没有什么被偷窥的愤怒,只是笑盈盈地问道:“叶枫,你希望刚才出来的是谁?”
叶枫咳嗽了一声,“我,我当然希望出来的是个小偷。”
邓莎‘扑哧’一声笑了出来,伸手戳了一下叶枫的额头,“小叶,你这个人并非看起来那么呆板,其实如果你真的有钱的话,刚才我就算让你多看几眼也无妨的。”
叶枫吓了一跳,苦笑道:“那我实在有点遗憾,我什么都有,就是没钱。”
邓莎却是伸手摘下了叶枫的眼镜,这个动作多少有点挑逗的味道,叶枫刚犯下了错事,表现的比唐僧还柳下惠的,只是看着邓莎,不明白她要做什么。
他倒真的不敢得罪这位大姐,这位大姐作风开放泼辣,只有别人想不到,没有什么她做不到,搞个不好,如果喊他强奸非礼性骚扰都是大有可能。
摘下叶枫眼睛后,邓莎打量了叶枫半天,叹了口气,“小叶,其实你人长得很不错,我最喜欢你这两道浓眉了,重重的,说不出的有个性,可是老娘我要是早认识你几年,还是个清纯无知的少女,崇拜酷哥和英雄的岁数,或者老娘我有钱,相当的有钱,当初你帮我打走了那个衰人陈明,我当晚以身相许也说不定。”
叶枫很是遗憾的样子,心中却很庆幸,“听到你这话,我也有种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的感觉呀。”
“得,得,说你胖,你还喘上了,没有看出来,你还是个才子。”邓莎索性坐在沙发的扶手上,几乎靠在了叶枫的身上。
“我最烦别人拽文了,可是小叶你说出来,可有点不同的味道,只不过你这种话还是对别人说的好,比如说竹筠,她肯定感动的眼泪哗哗的,我跟她说过了多少次,爱情就是面包,奶油,珠宝,钻石,没有别的,她总是说我说的不对,爱情是那种心动的感觉,屁个心动感觉,这个我以后得开导她一下。你想想,古人太傻了,人家都还你明珠了,你就原谅别人呗,还有什么遗憾的,我就不明白了,古人至于这么呆板吗?我前几天看到的什么满园子全是黄金甲的那个,著名大导演那个,那里面的女人,我的亲娘呀,穿的就算现在的人都不敢穿吧,我就说,古人咋就这么开放呢,一句话,就是暴乳,小叶,你低头干什么,你别这么羞答答的装作处男,现在不流行这个的。”
叶枫只好抬起头来,“邓莎,照这么说,别人给你了明珠,你就算嫁人了,也会考虑改嫁是吧?”
“差不多吧。”邓莎竟然认真地点点头。
叶枫笑笑,“其实这句话的原本的意思不是这样,这是唐代的一个诗人,叫做张籍的,素来淡泊名利,当时一个割据一方的藩镇李司徒看他有才,约请他过来做官帮手,张籍以诗明志婉拒,只不过后来却被后人引申到爱情。”
“有官不做?”邓莎来了兴趣,用力的一拍叶枫的肩头,“世上还有这种二百五?他不知道有权就意味着有钱吗?”
叶枫苦笑,这位倒好,三句话不离一个钱字。
“不过,小叶,你真的是个才子呀,这点也知道。”邓莎倒有些真心地说道。
她坐的姿势有种居高临下的味道,所以比较澎湃的双胸,正好能够够到叶枫的肩头,叶枫下意识地向旁边让让,邓莎却没有再次主动出击。
“说起了诗词,我就想起了一个人,当初有一个酸不拉唧的诗人,听说很有名的。”邓莎感慨地说道:“还在省级市级的刊物里里面,出版了很多大作,自己还出了本书,想泡我,只不过我和他谈话,那个别扭,他对我说什么爱是亘古长明的灯塔,它定睛望着风暴却兀不为动,爱就是充实了的生命,正如盛满了酒的酒杯。”
“啊?”叶枫听着觉得有点耳熟。
邓莎没有注意到他的表情,“这是别人送给我的第一首诗,我记忆力虽然不好,但是还记得清清楚楚。”
“这好像泰戈尔说的,而不是你的那个诗人男朋友创作的。”叶枫笑道,“他应该是引用的吧?”
“啊?这你也知道,蒙不了你?”邓莎有些目瞪口呆,“这个鸟人,原来是抄袭别人的,唉,不过这年头,不抄袭的那叫诗人吗?”
叶枫只能点头说道:“你说的极是。”
邓莎忍不住的仔细看了叶枫一眼,“叶枫,你这些是从哪里说的,不是也是为了泡妞准备的吧。”
叶枫犹豫了一下,不太肯定地说道:“我还没有用到过吧?”
“装,你就装吧,肯定是大学的时候,给别的女孩子写过情诗,要死要活的,还在我眼前装初恋,装纯情呢,叶枫,老实交待,泡过几个,看看你,不要以为我看不透,你要是没有写过,怎么会记得这些!”
第四十三节 有才和有财
如果革命导师见到了邓莎,多半也会说一声,迷死邓,你真是太有才了。
当然有才和有财如果选一种,邓莎肯定会觉得选后种更好一些。
邓莎和革命导师一样,一眼就能看穿资本主义的本质,不过却没有进一步揭穿叶枫的虚伪的面具,反倒兴致勃勃的进一步说起自己的往事。
因为在她的念头中,人,其实就是个虚伪的动物,不虚伪的大圣人,她从来没有看到过呢,孔夫子圣人吧,虚伪不虚伪她不知道,不过她没有看过。
“那个狗屁才子当时给了我一本他出版的书,书面上竟然印着我的大名,我的亲娘呀,我这辈子,名字除了在求职书上打印过,还从来没有被这样隆重的登记过。”
邓莎一句话把所有的才子加了个臭名,这也怨不得很多才子自古就说,头发长,见识短的。
“上面写着什么?”叶枫忍不住问道。
叶枫多少有点知道,这种赠送其实就是和解放前国统区还政于民的口号差不多,基本属于魔术师手中的飞刀,扔了出去,其实很多还在握在手中,藏在袖口或者衣袋的。
所以那本书上,就算其中有了邓莎的名字,而且那个诗人一不小心的失恋了,还可以用这个名字编织一段凄美的爱情,进而打动另外一些天真无知的少女。
“他说这本诗集就是为我出版的,上面写着,谨以此书献给我一生的情人。”邓莎脸上露出了微笑,多少有些看透世情的味道。
叶枫忍不住问道:“你的名字在哪里?”
“我就是他的那个一生的情人呀。”邓莎认真地解释道:“喂,叶枫,你怎么了?”
“没什么。”叶枫恢复了常态,只能叹气,“你看起来是个成熟的不能再成熟的女人,怎么也会被这种花枪迷惑。”
“迷惑个大头鬼。”邓莎大笑了起来,“你以为老娘是白给的?老娘早就看穿了他的花把戏,只不过当时我想到的只是,现在能出一本书的,一定能赚不少钱吧,喂,叶枫,你又怎么了?我跟你说话呢,别总是翻白眼呀。”
室内有些幽暗,二人谁都没有记起来开灯,邓莎是根本不觉得暗,她是个性感的女人,也很感性,觉得这种交流更加能够接近心灵,叶枫是懒惰的人,也是基本属于油瓶子倒了都懒得扶的那种,也是觉得说话用耳朵就行,不需要眼睛的,开灯干什么,费电。
从几个特性来看,其实二人也是蛮般配的,所以谈起话来相当的投机默契。
叶枫看着邓莎,虽然不是那么清晰,却并没有什么反感,他其实更喜欢邓莎的这种直性子,她最少想什么说什么,认定了一个事情,就会执著的为之奋斗,而不像那种表面叫着好兄弟,背后下着刀子的那种类型。
“只不过你除了钱,难道不能想点别的?”叶枫笑了起来,他对钱的态度和邓莎截然不同,可是他却不能否认邓莎是错的,人活着,总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