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一轮的:第一次游戏结束在11点49分,休息到11点53分,第二轮游戏结束在12点08分;

20分钟一轮的:第一次游戏结束在11点54分,休息到11点58分,第二轮游戏结束在12点18分。

你发现了吗?假如杨薇是在12点整被杀害的,选择15分钟一轮的话,凶手就有从11点53分到12点08分充裕的时间赶到青塔小区6号楼409房间杀人并灭迹;而如果选择的是20分钟一轮的话,11点58分才结束休息开始新一轮躲藏,虽然两分钟也够赶到409房间的,但是时间太紧了!要知道凶手刚刚结束了游戏,身上想必挂着草枝,鞋底也应该沾有污泥(刚刚下过雨),他杀人后必须清理干净这一切,才能制造出一个不留痕迹的案发现场,这太难了!就算你在家打扫完卫生,能保证床底下、桌子腿或者某个死角里,一根头发丝都没有吗?

所以,提出玩15分钟一轮的蔻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但是,在接下来对每一个人的问询中,一个事实却越来越清晰明了:凶手是按照小青讲的故事杀的人,而不是按蔻子讲的故事杀的人,别看都是镜子杀人的故事,小青讲的提到了女人用刀柄凿碎了镜子,而蔻子只是说女人把那面镜子砸了个粉碎,并没有说是用什么工具砸的。这一下子我就能理解了,凶手为什么放着扳手不用,非要用刀柄的底端去砸镜子了,他是在严格按照小青讲的故事情节作案——于是,我断定他藏身于“恐怖座谭”那一群人之中。

偏偏“恐怖座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为了能够查清真凶,我搞了一次“现场还原”,恰恰就在这次现场还原中,一个令我震惊的真相,像落潮后的礁石一般,展现在了我的眼前。

樊一帆在那天晚上导演了一出非常逼真的“中毒”闹剧:在圆桌上摆出6个纸杯,每个杯子里斟满啤酒,其中一杯里下了“氰化钾”,每个人挑一杯,一起喝下去,然后拉起手剧烈抖动身体,加速毒药发作,看谁喝下的是毒酒。最后她自己倒在地上,骗得杨薇和小青离开了椅子……

但是像闪电一般划过,照亮我混沌的头脑的,却是老甫和夏流的两句话。

老甫回忆起这一幕时,原话是这样说的:“摇晃的时候,屋子里一片死寂,只有衣服摩擦的窸窣声……”

夏流回忆起这一幕时,原话是这样说的:“……刚开始摇晃的时候还没觉得什么,越摇晃越恐惧,黑糊糊的屋子里一点点其他声音都没有,就是衣服那么沙沙沙沙地响,跟灵魂被摩出窍似的……”

这怎么可能呢?!

他们的这两句话,让我像一个攀岩者,在陡峭的岩石中看到了一块可以揳进岩钉的裂缝!因为就在那一天的上午,我刚刚去过刑警队的证物室,我清楚地记得,在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证物中,有一串钥匙串,上面不仅有杨薇的家门钥匙、自行车钥匙、超市的保管箱钥匙,还缀着一个银色小铃铛——那钥匙串只要轻轻一碰就会当啷当啷作响,出事那天晚上,杨薇没有带任何提包或者别的小手包,只穿了一条黑色筒裙,筒裙有一个宽大的兜,在右肋那个位置,即便是坐着也不会压迫到,那么,钥匙串唯一可以放置的地方就是那个兜里——怎么可能在剧烈的摇晃中,一点声响都不发出?!

我的脑海中立刻形成一个大胆的设想,这一设想在青塔小区的自行车棚里得到了证实:发生命案那天晚上,下过一阵雨,从老甫家到青塔小区的路上,不少地方都很泥泞,然而杨薇的红色自行车的轮胎却干干净净,也就是说它在当晚根本就没有被骑行过。

我终于明白了,我怀疑过“恐怖座谭”中的每一个人:小青,老甫、夏流、周宇宙,甚至还有疯掉的樊一帆,唯独有一个人我忽视了,对她竟毫无质疑——那就是死掉的杨薇本人!

说得再明确一点,没有人会不把那么多重要的钥匙带在身上,更不会随便交给其他人保管——何况她要利用其中的一把钥匙打开车锁,而偏偏,参加“恐怖座谭”的“杨薇”就没有带那串钥匙,也没有骑过那辆自行车,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当晚参加“恐怖座谭”的,不是杨薇本人,而是一个替身!

从樊一帆下楼接这个替身的那一刻起,老甫家的楼道、老甫家其实一直处于黑暗状态,最多点一根蜡烛,只要她与杨薇身材相仿,化妆合适——杨薇惯常化的小脸妆,最容易造出“大众脸”——加上声音和语气模仿得再像一点(“现场还原”证明“杨薇”在“恐怖座谭”上的话少得可怜),谁也觉察不出这个杨薇是假的。

然后可以做出下面的推理:由于凶手是按照“小青版”的故事杀人,所以她必定藏身于“恐怖座谭”之中,而除了替身,其他人都没有作案时间,所以凶手必定是这个替身!

那么,这个替身又是谁呢?

这时,掉回头来,看看我提出的四大困惑中的第二个和最后一个:凶手打碎镜子之谜,和她“不合情理”地拿走手机,都是为了什么。

我认为,第二个困惑的答案如下:凶手打碎镜子,是想让警方觉察到杨薇并非自杀的时候,将刑侦视线牢牢锁定在“恐怖座谭”这一伙儿人上,而不会将注意力分散。

而拿走手机的原因,起先,我百思不得其解。但是,当我后来得知杨薇的手机是一款标价只有199元的摩托罗拉W161时,当我得知那手机是最低端的产品,既不能摄像,也不能录音时,一切一切,都在顷刻间真相大白!

我们不妨来看看凶手拿走手机的几种可能性:

第一是贪财,拿去变卖,这个极荒诞,但是我必须考虑在内,可能性是零,原价才199元,卖也卖不出几个钱,还容易被警方查到,顺藤摸瓜抓到自己;第二是杀人过程中杨薇的手机沾到了凶手的指纹,这个可能性也是零,整个现场都没有提取到凶手的指纹,说明她是戴着手套作案;第三是不希望杨薇手机中的短信或通话记录向警方提供线索,这个可能性也是零,稍微看过两集法制进行时节目的人都知道,遇到这种大案,警方即便是没有找到手机,也很容易从电信部门调取出受害人的短信或通话记录;第四是不想让警方发现杨薇的手机当晚并没有打通过青塔小区的住宅座机,这个可能性有,可是很小,大部分人得知这一消息,都会和司马凉警官做出相同的反应,耸耸肩膀说“往空房子打电话,纯粹是做戏,并没有什么人真的接听”,如此而已——犯不着因此拿走手机,破坏苦心营造的自杀现场;第五,我曾想会不会是命案发生后先期到场的老甫和樊一帆出于某种原因拿走了手机,可是警方在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对他俩进行过搜身,对附近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的搜索,并没有发现那个手机,连手机的碎片也没有找到。

我当时的想法是,看来凶手拿走手机只有一种可能了,里面有杨薇生前拍摄的凶手的照片、影像或录的声音,杀人之后来不及删除,干脆拿走了事。

可是,那个199元的手机,既不能摄像,也不能录音……

福尔摩斯的名言:当一切可能性都被排除的时候,剩下的看起来无论怎么不可思议,它也一定是真实的答案。

于是我给出的答案是:凶手拿走杨薇的手机,只有一个理由——她要在夜里12点整拨打出最后一个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