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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取禾穗的短镰称为铨。《说文•金部》:“铨,获禾短镰也。”刘熙《释名•释用器》:“铨,获黍铁也;侄侄,断黍穗声也。”铨又指割下的禾穗。《尚书•禹贡》:“二百里纳锤,三百里纳秸服。”孔颖达疏:“禾穗用铚以刈,故以铚表禾穗也。”在宋代“连穗收之”的岭南地区,今日仍多见割取禾穗的爪镰、捻刀,并且发展出许多新的形式。先秦两汉时期的侄在南北各地均有发现,说明都有割取禾穗的收获方法,但是否都有如岭南和海南岛的储存加工方式还无法确定,至少在流行粮仓的北方地区随春随食的做法并不多见。四川大邑县安仁乡出土的东汉弋射、收获画像砖上,下部收获图上有六个正在田间收割的农夫,“中间三人俯身割取谷穗,左侧一人手提食具肩挑捆扎成把的禾担欲返,右侧的有两人挥舞钹镰芟除已去穗的禾秆”④。稻穗挑回家也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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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费孝通:《芳草茵茵——田野笔记选录》, 山东画报出版社,1999年,第25页。
② 赵春青:《海南岛本地黎民族考古调查报告——方通村的生态环境与本地黎文化》,《考古学研究》(十),科学出版社,2012年。
③ 见陈星灿:《再说古代谷物的收割方法》,《考古随笔》,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94页。
④ 夏亨廉、林正同主编:《汉代农业画像砖石》,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第41页。
挂在了木架或房檐下。现在一些地区的旧式房屋檐下还顺墙布置着踏碓,或许为古代就近脱粒加工之遗制。四川、重庆是汉代仓罐流行的地区,建筑类仓房模型发现较少,有平底式和干栏式两种。四川汉画像砖上有多幅带有建筑粮仓的图,有的仓房前有粮堆,有的伴有踏碓和操作飏扇吹除秕糠的场景,说明当地建筑类粮仓也是普遍的形式,并且存储的对象是稻米而不是带秆的稻穗。虽然不能否认四川一带民间有储存稻穗方式,但应不会是普遍的做法。而仓罐的流行也说明当地不存在或很少随食随春,吃一顿春一次。
存储谷穗是历史上曾有的储粮方式之一,并且至今仍在一些地区使用;随春随食的做法主要见于局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他们在收割时就已经为此做了形式上的准备。
粮食收获后经过仓储、加工或其他不同的途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仓储本身就是人们居住聚落的组成部分。下面就来谈聚落和农民的生活。
第七章 乡村聚落和农民的生活
聚落 (settlement pattern) 在史前考古学研究中是指特定时间范围内同一文化中相邻的一批遗址的分布特点及其组合关系。进入历史时期,聚或聚落又指人们的聚居的地方和方式,是处于社会基层的聚居单位和组织机构。广义上讲,城市和乡村都是聚落。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先秦两汉时期农民生活的乡村聚落,并侧重于乡村聚落中人们的居住形式和生活方面。不同时期所采取的常见的聚居形式和聚居单位统称为聚落形态,它们最常见的名称是里。先秦时期民间的居里制度已逐渐形成,秦代推行郡县制,汉代加以继承并在地方上完善了郡、县、乡、亭、里的行政管理体系。里是经过政府周密规划的处于最基层的组织单位,是普通百姓的聚居之所,地位相当于现在的村社,当然是一种聚落形态。汉代文献中还多见聚的名称,也是基层的聚居单位,但聚似乎并没有纳入到正规的行政体系中形成一级组织单位。也有乡里之外自发形成的散居形式的自然聚落,由于规模的慢慢扩大,逐渐引起政府的注意并编入到行政体系进行管理。我们讨论先秦两汉代农业聚落的形态,强调的自然是其分布特点和内部组合的关系,文中所用的聚落,包括了各种不同的聚居形式和单位,它们在文献中使用了不同的名称,但功能和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第一节 先秦两汉时期的乡村聚落
乡村聚落是人们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基层单位。先秦时期我国乡村基层社会“广泛存在着以血缘为纽带的自治性质的原始村社”①。但不论其内部结构如何和自治与否,这些村社都是国家所有并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基层聚落。周代,“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②,王土之内所有的聚落也都是天子治下存在的基层单位。秦代开始实行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国家官吏体系和政府管理职能以各种方式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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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万昌兴、赵兴彬:《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08年,第1页。
②《诗•小雅•北山》。
层延伸到地方基层的乡里和民户,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和乡村聚落的设置和管理遂逐渐完善起来,国家地域范围内所有的聚落都是国家行政统辖和管理的对象,聚落形式(如里)成为国家吏民户籍的编制单位。从外部形式上看,乡村聚落比家居大而比城邑小;从组织形式上,它又处于社会政治结构的最下层,是国家直接或间接管理的最基层的社会单元。先秦两汉时期,文献中出现的聚落名称虽然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功能和性质都是相似的。
一 基层聚落的主要名称
先秦两汉时期,文献中出现的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基层聚落形式有多种不同的名称,比较常见的有“里”“廛”“聚”“格”“屯”等,它们都是指家户以上的基层聚居形式。
(一)里
里是最常见的聚落名称,最早见于西周初期周公告诫康叔的《尚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居”为“君”之误①。里君是管理里的基层官员,周初为“内服”百官之一。《说文•里部》:“里,居也。从田从土。”段玉裁注:“有田有土而可居者矣。”《诗•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毛传:“里,居也。二十五家为里。”又《论语•里仁》:“里仁为美。”何晏《集解》引郑玄曰:“里者仁之所居。居于仁者之里,是为美。”先秦文献中,里指人所居之庐屋,又指若干庐屋所在之区域,或区域内包含的家数,“有田有土而可居者”,居住之地应是里本来的意思,宅院、庐屋、家数或邻里、故乡等义皆从此引申而来。里在乡村社会中是家以上、乡以下的聚落组织。《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令所睹于涂者,无问其乡;所睹于里者,无问其家。”里有乡野之居,也有城内之居。
以上引述多见汉人的注解,在汉代文献中,里的概念并没有变化,用法相同。《文选》张衡《西京赋》:“秦里其朔,寔上咸阳。”薛综注:“里,居也。”里为人所居之地,久之也有了各自专有的名称,文献所见“某里”者,犹今所说的“某村”“某庄”。
(二)廛
廛与里通常连用或互注,意思相近,本指平民宅居所占之地。《说文•广部》:“廛,二亩半也,一家之居。”后泛指民居、市宅。《周礼•地官•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郑玄注:“廛,民居之区域也;里,居也。”孙诒让《正义》:“通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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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世舜:《尚书译注》,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71页。
廛、里皆居宅之称。析言之,则庶人农工商等所居谓之廛……士大夫等所居谓之里。”《荀子•王制》:“顺州里,定廛宅。”廛宅与廛里同意。廛多数情况下指市宅、城中民居,有时与里也无严格的区分。《周礼•地官•遂人》:“上地,夫一廛,田百晦。”《孟子•滕文公上》:“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廛是组成聚落的单元,与里等连用或加以数字时就有明显的聚落含义。班固《西都赋》:“阗城溢郭,旁流百廛。”廛一般不单独指聚落的专名,故文献很少见“某廛”的名称。
(三)聚
聚也是村落常用的名称。《说文•队部》:“聚,会也,从似,取声。邑落云聚。”段注:“积以物言,聚以人言。……邑落,谓邑中村落。”聚从三人,因有聚居、聚落之义。聚也是基层的居住群落。《史记•五帝本纪》:“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张守节《正义》:“聚,谓村落也。”《汉书•平帝纪》:“乡曰庠,聚曰序。”张晏曰:“聚,邑落名也。”颜师古注:“聚小于乡。”聚亦有大小。枚乘《上书谏吴王》:“禹无十户之聚,以王诸侯。”聚为村落,各有专名。《左传•昭公十五年》:“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围鼓。”杜预注:“鼓,白狄之别,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汉代文献中聚名甚多,聚与里同时出现时往往有大小之分。
(四)落
《广雅•释诂上》:“落,居也。”落为一级聚落,一般要比寻常村落小。刘向《列女传•楚老莱妻》:“老莱子乃随其妻而居之,民从而家者,一年成落,三年成聚。”《后汉书•列女传•姜诗妻》:“比落蒙其安全。”落是基层的聚落,相当于里,故又有里落连称。《后汉书•儒林列传•孙期》:“里落化其仁让。”汉以后也称落为村,或以院为落。《后汉书•循吏列传•仇览》:“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李贤注:“今人谓院为落也。”杜甫《兵车行》:“千村万落生荆杞。”落是村的同义词。落常与居相关的字组成词,如院落、村落、圩落、部落,以落为村落名在今天地名中还有遗留,如连云港连云区诸朝村藤花落。
(五)格
格亦落,音同形异,在表示村落的意义上是统一的。《史记•酷吏列传》:“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缶购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裴骃《集解》引徐广:格“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司马贞《索隐》:“伯音阡陌,格音村落。言阡陌村落皆置长也。”北京大葆台一号汉墓的题凑木中发现一枚竹简,简文为“樵中格吴子运(孟?)”①,樵中格就是工匠吴子运家所在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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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大葆台汉墓发掘组:《北京大葆台汉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3页。
(六)屯
屯有聚积之义。《广雅•释诂三》:“屯,聚也。”人所聚居亦可称屯。《管子•轻重乙》:“请以令发师置屯籍农。”《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王先慎《集解》引《一切经音义》:“屯,亦邨也。”《史记•陈涉世家》:“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汉书•陈胜项籍传》亦载:“胜、广皆为屯长。”颜师古注:“人所聚曰屯,为其长帅也。”后世又有屯落之称。《三国志•魏书•管宁传》裴松之注引晋皇甫谧《高士传》:“(管)宁所居屯落,会井汲者,或男女杂错,或争井斗阋。”现在以屯为村名者甚多,如李家屯、董家屯之类,与村、庄同意。
(七)乡
乡本在村落之上,但小的乡也同一般聚落无异。《国语》韦昭注:“小乡曰聚。”刘向《说苑•权谋》:“乡聚里中人哀而救之。”这乡、聚、里连称,都是人聚居之地,看不出大小之分。乡常与聚、里等组词,称乡聚、乡里,多泛指乡民聚居之地。《周礼•地官•遗人》:“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惠施,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陋。”郑玄注:“乡里,乡所居也。”《吴子•治兵》:“乡里相比,什伍相保。”《史记•秦本纪》:“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汉书•五行志上》:“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坏乡聚民舍,及水流杀人。”乡居、乡邻、乡党等也泛指基层乡民聚居的地方。《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嗜酤酒,好讴歌,巷游而乡居者乎?”《论语•乡党》:“孔子之于乡党,恂恂如也。”《孟子•离娄下》:“乡邻有斗者,被发缨冠而往救之。”乡具体指村以上的机构还是指基层聚落,要视具体语言环境而定。
(八)邑
邑在先秦两汉文献中主要指较都城小的城,虽然也是一种聚落,但非最基层的和普遍的形式。《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孔颖达疏:“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相当于城镇,但有时也泛指村落,故可与里等互训。《尔雅•释言》:“里, 邑也。”郭璞注:“谓邑居。”《玉篇•里部》:“里,邑里也。”《周礼•地官•里宰》:“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郑玄注:“邑犹里也。”贾公彦疏:“邑是人之所居之处,里又训为居,故云邑犹里也。”秦律竹简《田律》“邑之綸(近)皂及禁苑者”、《为吏之道》“根 (垦)田人(仞)邑”、《日书甲种》吉日“以生子,为邑桀(杰)”、“戊戌生子,好田野邑屋”等中的邑也是基层的里居①。里耶秦简有:“一邑二里:大夫七户,大夫寡二户,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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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0、170、192、203页。
子三户,不更五户,□□四户,上造十二户,公土二户,从廿六户。” (简8-1236、8-1791)“一邑二里”易给人以邑下设里的误会。里耶秦简涉及的迁陵县各乡每里的户数大都在20~30户,上述“一邑二里”之户数凡61户,若将“一邑二里”做三里解释,则每里也有20户,其他简文相合。秦简中常以邑、里为平级的基层聚落单位,学者也有所论述①。
又有乡邑之称,《周礼•地官•乡师》:“以旗物辨乡邑。”郑玄注:“邑犹里也。”孙诒让《正义》:“此乡邑亦犹言乡里。”《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慈惠而有理者,使是掌乡邑而治父子。”乡邑的规模不大,与里大致相当。《国语•齐语》:“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史记•陈丞相世家》:“邑中有丧,平贫,侍丧,以先往后罢为助。”陈平所在的显然是一个很具体的聚落。邑本是有城的聚落,不是乡间常见的基层的聚居形式,但秦汉时期有的聚居村落也是有围墙的,从文献乡邑、乡里和邑、里互相训释的情况看,所谓乡、邑、里有时确实难以分别,同乡一样,要根据具体的环境来确定它们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