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火攻篇》所论之五种“火攻”,是指实施火攻所要达成的五种火烧对象(或曰目标),即“一曰火人”,指火烧敌军人马;“二曰火积”,指火烧敌军粮草;“三曰火辎”,指火烧敌军辎重;“四曰火库”,指火烧敌军仓库;“五日火队”,指火烧敌军粮道(按:队,这里通“隧”,即隧道,指运粮道路)。而李筌本篇所讲的是“五火之具”,乃指实施火攻所使用的五种器具及其制作与使用方法。这显然与孙子所论之五种“火攻”的内涵是不相同的。李筌所述“五火之具”的编成、制作与实施方法如下:
一用“火兵”。是指以骑兵背负柴草,身藏火种,利用夜暗直抵敌营,一齐点火烧营,令敌人“营中惊乱,急而乘之”,猛攻敌人。
二用“火兽”。是指以活体野兽颈系内装火种而开两孔的葫芦瓢,点燃兽尾驱其向敌营方向狂奔,以致“器败火发”,焚烧敌营。
三用“火禽”。是指以活体野鸡足系内装火种而开两孔的中空胡桃,以针刺鸡尾而纵之,使其飞入居于草莽之处的敌营,以致“器败火发”,焚毁敌营;
四用“火盗”。是指挑选勇敢敏捷且懂敌人语言的人,穿戴敌人的服饰,盗用敌人的暗号,携带火种潜入敌营,“焚其积聚。火发,乘乱而出”。
五用“火矢”。是指以数百善射之兵,将内装火种的瓢穿在箭矢上,待夜半人静之时,一齐射入敌营,“焚其积聚。火发军乱,乘便急攻”。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李筌所述“五火之具”,与孙子所论五种“火攻”内容的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二者的战略意图却是完全相同的,即一是皆以焚毁敌营屋舍和粮草物资为作战之直接目的;二是皆以“火发军乱”为手段,为主力部队乘隙进攻、歼灭敌人有生力量,而创造有利条件。可见,李筌《火攻具篇》所论观点,是在唐代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孙子“火攻”思想的继承和阐发。当然,孙子乃至李筌所论之“火攻”,实质是“以火佐攻”,即以火焚之法佐助部队进击敌人的意思,它与宋代火器的出现并逐渐大量用于战争以后所讲的“火攻”,非同一义。这是必须加以明确的。
“火攻”之用于战争,由来已久。据宋代兵学家何延锡《何氏注孙子•火攻篇》注称:“鲁桓公世,焚邾娄之咸丘,始以火攻也。后世兵家者流,故有五火之攻,以佐取胜之道也。”(转引自《十一家注孙子•火攻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4月第1版)鲁桓公,系春秋时期鲁国第三代君王,公元前711—前694年在位。可见,“火攻”之用于战争,不但其历史悠久,至迟始于春秋初期,而且其一经产生,便成为冷兵器时代兵家用以指导战争所常采用的重要作战手段。在中国古代战争史上,运用“火攻”之术“以佐取胜”的成功战例是不胜枚举的。例如,东汉明帝(刘庄)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将班超奉命出使西域抵达鄯善(位于今新疆若羌一带)、为挫败先期到达鄯善的匈奴使团企图联鄯反汉的阴谋,他率领将士乘夜潜伏于匈奴使团驻地,并利用大风骤起之机,“乃顺风纵火,前后鼓噪”(见《后汉书•班超列传》),遂将匈奴使团百余人全部烧死,促使鄯善顺利归汉。又如,东汉献帝(刘协)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在著名的袁曹官渡之战中,曹操采纳降将许攸的献策,亲率五千步骑兵,冒用袁绍军旗号,人衔枚、马缚口,每人携带一束柴草,乘黑夜抄小路,偷袭袁绍囤粮基地乌巢(位于今河南延津东南),不但大破袁绍护卫乌巢的部队,击杀其守将淳于琼,而且一把火烧毁了袁绍囤聚该处的全部辎重粮草。火烧乌巢之役,成为曹操官渡之战获胜和最后完全战胜袁绍的重要战略一着。再如,隋朝初年,隋文帝杨坚采用宰相高颎所献“取陈之策”(见《隋书•高颖传》),不断密遣大批间谍潜入陈朝后方,运用“火攻”之术“因风纵火”,不但焚毁其大量的粮草积蓄,而且扰乱了陈朝民心士气,收到了致“陈人益敝”的明显效果,为而后隋军南下灭陈而实现南北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以上所举运用火攻“以佐取胜”的成功数例,不仅说明“火攻”之术在古代战争中运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而且进一步印证了孙子关于“以火佐攻者明”理论的重要性和正确性。

济水具篇第三十九
[原文]
经曰:军行,遇大水、河渠、沟涧,无津梁舟楫①,难以济渡。太公以天艎大船②,皆质朴③而不便于用。今随事应变,以济百川④。
浮罂⑤:以木缚瓮⑥为筏⑦,瓮受二石⑧,力胜一人。瓮阔五寸⑨,以绳钩联,编枪于其上,令形长而方;前置板头,后置稍⑩,左右置棹⑪。
枪筏⑫:枪十根为一束,力胜一人。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四分枪⑬为一筏,皆去锋刃,束为鱼鳞,以横栝⑭而缚之,可渡四百一十六人半⑮。为三筏,计用枪一万二千五百根,率⑯渡一千二百五十人,十渡则一军毕济⑰。
蒲筏⑱:以蒲九尺围,颠倒为束,以十道缚之,似束枪为筏。量长短多少,随蒲之丰俭⑲载人。无蒲,用芦草,法亦如蒲筏。
挟絙⑳:以善游者㉑系小绳,先挟浮渡水,次引大缅于两岸立一大橛㉒,急张定绰,使人挟绰浮渡。大军可为数十道,豫㉓多备。
浮囊㉔:以浑脱羊皮㉕,吹气令满,紧缚其孔,缚于胁㉖下,可以渡也。
[注释]
①“军行”至“无津梁舟楫”诸句:语出《通典•兵十三•军行渡水附》所引《李卫公兵法》。津梁,桥梁。舟楫,本指船和桨,亦泛指船只。
②太公以天艎大船:事见《六韬•虎韬•军用》(又见同书《军略》)。天艎(——huáng),《六韬》作“天潢”,又称“天舡(—xiāng,又读—chuán)”。为古代作战渡河用的一种木制大船。
③质朴:本指朴实淳厚,本篇这里指船体硕大厚实。
④百川:这里指江河湖泽的总称。
⑤浮罂(─yīng):古代作战时用于渡水的漂浮工具。一种陶制或木制的小口大腹容器,在江河湖泊作战缺少渡船的情况下,可用来做渡水的漂浮工具。
⑥瓮(wèng):即小口大腹的陶制盛器。
⑦筏(fá):即渡水用的竹排或木排。
⑧石(今读dàn):本篇这里指旧时计算重量的单位,通常一石为一百二十斤。  
⑨五寸:原文误作“五尺”,今据《通典•兵十三•军行渡水附》校改。
⑩稍:义同“梢”,本指船舵尾部,本篇这里指船舵。
⑪棹(zhào):船桨。
⑫枪筏:指用枪杆扎成的排筏。
⑬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四分枪:四分枪,指 根枪,亦即0.4根枪。句义是,用4166.4根枪扎成一筏,扎成三筏则需要12499.2根枪;如将小数点后的0.2进到个位,那么,刚好是一军(周制12500人)人手一枪的12500根枪。
⑭横栝(—kuò):指横木。栝,木名。
⑮四百一十六人半:此“半”字,指零点五人(即0.5人)。句义是四百一十六点五人(即为416.5人)。一筏可渡四百一十六点五人,三筏共渡一千二百四十九点五人(即1249.5人);如将小数点后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制而进到个位,那么,刚好是一千二百五十人(即1250人)。
而三筏载渡十次,“则一军(12500人)毕济”了。
⑯率(shuài):大概;一般。
⑰毕济:谓全部渡过水。⑱蒲筏:指用蒲草扎成的排筏。
⑲丰俭:指数量的多少。丰,盛多;俭,薄少。
⑳挟絙(xié gēng):指渡水所挟持的粗绳索。
㉑善游者:原文误作“木”,今据《通典•兵十三•军行渡水附》校改。
㉒大橛(一jué):指大木桩。
㉓豫:预先;事先。
㉔浮囊:指渡水用的充气革囊。
㉕浑脱羊皮:指剥下的整张羊皮。用它缝制成皮囊,吹气后可作渡水的浮囊。
㉖胁:指人的身躯两侧自腋下至腰上的部位。亦指腋下。
[译文]
经典上说:部队行军中,遇上大水、河渠、沟涧,没有桥梁和船只,是难以渡过的。姜太公使用的天艎大船,都是质地厚重而不便于使用。现在所介绍的,则是能够随机应变而用以渡过江河湖泽的便利工具:
浮罂:指用木棒绑在瓮上作为筏子,一个能装二石粮米的瓮,其浮力可载渡一人。每个瓮与瓮间相距五寸,用绳索连接起来,将编联一起的枪杆放在联结一块的瓮上,使其成为长方形,前面装置木板船头,后面安上舵,左右两侧安上桨,(浮甖就做成了)。
枪筏:将每十根枪杆捆成一束,一束之浮力可载承一人。用四千一百六十六根枪杆扎成一个大排筏,每根枪都去掉锋刃枪头,一束束编扎成鱼鳞状,再用横木将其捆扎牢固。这样,一只排筏一次可载渡四百一十六人。扎成三只这样的排筏,共需枪杆一万二千五百根,一次可载渡一千二百五十人,以此载渡十次,那么,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就全部渡过去了。
蒲筏:用许多一根根长约九尺的蒲草,呈颠倒状态捆成一束,再把捆好的十束蒲草捆用绳索绑在一起,其捆扎方法就像捆扎枪杆排筏的方法一样。一般要根据蒲草的长短多少和捆扎的蒲筏大小,而确定所载的人数。没有蒲草时,也可以用芦苇代替,其捆扎方法也如同捆扎蒲草排筏的方法。
挟絙:选派善于游泳的人,让他身系小绳先游过河去,再用小绳将粗大绳索牵引过去,接着在河的两岸相对各立一根大木桩,快速将粗绳索拉紧而固定在两根大木桩上,然后让众人依次挟持大绳索滑动而浮水渡河。如果军队人数众多,可以设置数十道挟絙,这需要事先多做准备。
浮囊:用剥下的整张羊皮缝制成皮囊,充气使其鼓起,再扎紧充气孔,绑在人身两侧的腋下部位,就可以用它来浮水渡河了。
[解说]
本篇以《济水具篇》为题,顾名思义,旨在着重记述和介绍古代军队渡水作战所常采用的数种渡河器具的制作与使用方法。
作者李开宗明义,首先引据唐初著名军事家李靖所撰《李卫公兵法》的论述认为,部队行军遇到大水、河渠、沟涧的时候,如果没有桥梁和船只,就难以渡水遂行作战任务了。继而又据《六韬•虎韬•军用篇》的有关论述,指出,周代姜太公所使用的巨型“天艘”大船,却因船体太大、质地厚重而不便于使用。有鉴于此,李着重介绍了古代战争史上,军队渡水作战所常使用的五种简便适用的摆渡器械装具的制作材料及其制作与使用方法:
一是“浮罂”的制作与使用。将木棒绑在容量二石米的小口大腹的空瓮上作为筏子,其浮力可载一人;再用绳索将绑好的诸多单个瓮以五寸间距而连接起来,然后再将编联一起的枪杆置于连缀好的瓮上做成长方形排筏,其前后分别装上木板船头和舵,左右两侧安上桨,就可以用它摆渡士卒过河了。
二是“枪筏”的制作与使用。将每十根去掉锋刃枪头的枪杆扎成一束,其浮力可承载一人。用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去掉枪头的枪杆捆扎成四百一十六束,一束束再编联成鱼鳞状,然后再用横木将其捆扎牢固。这样,即可制成一次能载四百一十六人的巨型排筏了。制作三只这样的排筏,共需枪杆一万二千五百根,一次可以载渡一千二百五十人,以此载渡十次,那么,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就都渡过河了。
三是“蒲筏”的制作与使用。将长约九尺的蒲草(亦可用芦苇)呈颠倒状态捆成一束,再把捆好的十束蒲草捆用绳索绑在一起,即可制成小型排筏。制作排筏,一般要依据蒲草的长短多少和捆成的蒲筏大小而确定每只蒲筏所能载渡人数。
四是“挟絙”的制作与使用。将粗大绳索横河而拉紧后固定在两岸的大木桩上,让士卒挟持粗大绳索滑动浮水渡河,就可以由此岸过到彼岸了。所设“挟絙”的数量、一定要根据军队人数的多少而确定,且预先做好充分准备。
五是“浮囊”的制作与使用。以整张完好的羊皮缝制成革囊,然后将其充满气再扎紧吹气口,绑在士卒的腋下,即可成为单兵浮游过河的工具了。
从李筌所详细介绍的以上五种渡河器具所用材料和制作过程来看,皆具有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部队行军用以过河,完全可以起到作者所强调的“随事应变,以济百川”的作用。事实上,如此就地取材,迅速制作渡水工具,以遂行部队作战任务,这在古代战争史上,是不乏成功之例的。西汉高帝二年(公元前205年)八月,大将韩信奉刘邦之命率兵进击割据势力魏王豹,就是“以木罂缻渡军”(见《史记•淮阴侯列传》)而赢得胜利的。当时,魏王豹率众拒守于安邑(位于今山西夏县西北),韩信为了吸引敌人注意力,采用孙子“远而示之近”(见《孙子兵法•计篇》)的佯动误敌战法,于临晋(位于今陕西大荔东)之黄河西岸陈放大批船只,伪装成要从此处渡河的样子,然后亲率主力偷偷迂回北上,从夏阳(故址在今陕西韩城西南之黄河西岸)方向,利用“木罂缻”(也就是李筌所说的“浮罂”渡水工具),承载汉军东渡黄河,出敌不意地一举袭占安邑,歼灭了魏军,俘获了魏王豹,创造了“以木罂缻渡军”,实施佯动奇袭取胜的成功战例。又如,三国时期,魏齐王(曹芳)嘉平二年(公元250年)十二月,魏将王昶率军进攻东吴江陵(今属湖北),吴军守将施绩决放沮漳河水浸淹江陵以北地区,企图以此阻截魏军南下。魏将王昶针对此情,果断采取于沮漳河“两岸引竹絙为桥”(见《三国志•魏志•王昶传》),即以竹子制作“挟絙”的办法,使魏军得以渡过沮漳河而顺利南进,并用“积弩(即连弩)同时俱发”(同上),追歼吴军数百人。吴将施绩无力抵抗,连夜逃入江陵城。之后,王昶又采用“先遣五军按大道发还”(同上)的退兵诱敌出战之计,结果大败吴军,击斩吴将钟离茂、许旻等人,施绩仓皇逃跑。魏将王昶就是这样创造了“引竹絙为桥渡水”而打败吴军的成功战例。

水战具篇第四十
[原文]
经曰:水战之具,始自伍员①以舟为车、以楫为马。汉武帝平百粤,凿昆明之池,置楼船将军。②其后,马援③、王濬④各造战船,以习江海之利。其船阔狭长短,随用大小,胜人多少⑤,皆以米为率⑥。一人重米二石,则人数率可知。其楫棹⑦、篙橹⑧、楼席⑨、絙索⑩、沉石⑪、调度⑫,与常船不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