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我叫他。他转过头看看我,然后嘴角就忍不住地翘了上去。
“成了?”
“嗯。”答了这一声,他索性就傻笑起来。
“面包。”我提醒他。
“噢,噢。”他钻到后排,一阵翻找,拿了袋牛角面包出来。
“那老师你这是走过来的?”
“还能怎么过来?也就半个多小时,饿的睡不着。你怎么在外面?”我接过面包说。
“发短信呢,我这手机太亮,小范接了个电话翻来覆去半天,刚睡着,别影响他了。”
“我瞧今天晚上你是睡不着了。”
袁野嘿嘿嘿地笑:“再说一会儿,再说一会儿话我就去睡了,明天还开车呢。”
“开心吗?”我问。
“开心,真开心,比那会儿我们刚好上时都开心。她现在可感动了,说的话一句赛一句的好听。她说想和我结婚。”
“那我也算是做了件好事。”我笑笑,掰了半个面包递过去:“你也吃点。”
“倒是饿了。”他接过面包,咬了一大口。这时手机震动起来,显然是一条新短信。他也不管我在旁边,立刻就点开,荧光映亮他的脸,满满的无可救药的沉迷陶醉。
“想着以后的幸福生活?”
他一嘴面包,唔唔着低头回短信。
我抽出刀,捅进去。刀自他左胸第四第五根肋骨间刺入,贯穿心脏。他张口欲呼,却因为面包叫不出来,瞪大了眼睛看我。只一刀,就断了他全部念想,一秒钟前的所有期盼,尽都烟消云散。
他的人在中刀的那刻就软了下来。为免血喷出,我暂时不打算拔刀,把他拖到离路六七米的地方,扔在沙子里。我蹲下来,捂住他的口鼻。过了一小会儿,他整个人轻微颤动了几下,我又等了会儿才松开手。这下他算是死透了,不会闹出我这儿在杀范思聪,那边他回光返照插着刀开车逃掉的乌龙。
看,我又杀人了。时隔十二年之后。
这并不难,作为一个曾把一个人处理成许多片的残忍杀手。世俗就是这么称呼的,我在小说里也是,并没说错。
而且,我又写了那么多小说。每一本小说,都是一次演练。那么多年,那么多次,从心灵到技巧,我都比当年更接近死亡。
今夜我终于又用上了。干净利落。
钟仪她们到底是什么来头,说不准。也许是无聊的读者,我的读者群中有相当一部分,真的相信我曾杀过人。他们或许是其中的狂热者,特意设计了一幕大戏,来测一测真相。他们猜到结局了吗,他们想过揭一个杀手的老底有多危险吗?
也许他们想过,但显然不够。
要接近死亡,就得有死亡的觉悟。
至于袁野。他和其它人不是一伙的,他看见我时,没有一丁点儿的警惕。有点冤,但没办法,我不可能单单放过他一个人,这会让其它人的死没有意义,对吧。他挡着路了。
我闻着血气,感受真正的我的回归。
我把背包扔在车上,拿了两块毛巾往手上一缠,取了合金索,推开虚掩的屋门。
养路人小屋从外观到内部格局都是统一的,只是各家陈设不同。不同的桌子不同的椅子,如今在夜色里都归作了一滩滩阴影。
我在阴影之间游过,无声无息。
卧室的门敞开着。
我走进去,走到床边,弯下腰看着范思聪。
外面的月光从没拉满的窗帘边照进来,落在他屁股上。我的眼睛已经适应了屋中微弱的光亮,足以分辨他的模样。
他是趴着睡的,心怀不安的人,往往会选择趴着睡,胸口贴着床,感觉踏实。
他的头歪向一边,嘴唇微张,无鼾。
我将手按在他的枕边,稍稍下压,让他的脖子和床垫之间有些空隙,然后把合金索从他脖子下伸过去。他的眼皮似乎动了,看起来睡得很浅。但已来不及,我双手抓着合金索用力一绞,同时膝盖顶住他后心,压上全身的重量。
他自然就醒了。喉咙里发出鱼吐气泡般的轻微声响,腰拼命地扭,腿死力地蹬,都没用。他用手去抓脖子上的合金索,但这索比一般绳子细,一勒之下完全陷入到皮肤里,他抓都抓不牢,更别提掰开了。他在脖子上瞎挠了一阵,知道不成,又反手想推开我,但被我膝盖顶着,翻不过身,手势不顺使不上力气,实际上这时他也已经渐渐没力,充其量只算是拍打了我几下。
我在心里数着数。一百零七,一百零八,他的反抗弱下来,二百七十三,二百七十四,基本不动了,三百九十九,四百,我认为他已经死了。我想凑个整数数到一千,但后来太无聊,在六百三十的时候松了手。
自始至终,范思聪都没能看见是谁杀了他。但我想传说中的死前瞬间,即很多人感觉飘起来或看见天国的时候,也就是他尿失禁的时候,肯定会明白是死在了我手上吧。
尿量不多,但足以把床单弄湿了,谢天谢地屎没出来。
我把他弄下床,床单拿到后院去洗。我从深井里打了桶水,找到块洗衣皂,把床单搓掉,拧干,晾起来。最后我在屋里的桌子上压了张一百元,房钱钟仪已经付给安排住宿的旅店老板了,这样额外再给点,明天主人回来应该就不会介意了。沙漠里干燥又风大,到明天下午床单就干了,不耽误睡觉。
我把两个死人的行李全收拾好,扔上车子,再把范思聪的尸体拖出来扔进后备箱。
我走去袁野尸体处,把他继续往沙漠深处拖了百多米,拔出刀子,帮他翻身,让血渗进沙中。
他手里还死死抓着手机,我掰开他的手指,取出手机。有一条未读短信,走回去的时候我点开看了。
不许睡着,快醒过来和我说话!
我把手机往副驾一扔,发动了车子,往陈爱玲住的小屋开去。
今天晚上很忙。
那么多年来,我一直准备着有一天自己的杀人往事被暴露出来,由一个聪明的警探,或者一个看我不顺眼的闲人,甚至一个活转过来的死者(我指的当然是她,我总是奇怪地疑心她是否还活着)。我有时还挺期待这一幕的拉开,尤其在我亲手洗完一堆手套,把她们密密麻麻晾在阳台上的时候,风把一根根手指头吹的此起彼伏,撩拨得我心里热烘烘地躁动。
没人能看出来,我已经在小说中进行预演了。而下一部小说里,我本打算试着让谋杀者活到最后。
为此,我包里一直随身备着些用具,以增加我的反应能力。
但生活永远不会给你准备时间,也不会用你以为的方式到来,先前在桑塔纳轿车里把事情想清楚的时候,我真的有点懵。但事已至此,我必须做出决定。
这并不算是个艰难的决定,我很快就知道该调头回来。如果有一个人知道我杀过两个人,那我只要把杀过的人数加一,知情人减一就行了。如果不止一个人知情,那我就只好试试做数字大些的加减法。先杀固定不动并且缺乏警惕的,至于钟仪,我已经有了应付的手段,不过那得是我顺利完成第一步之后的事。现在看来,进行得不错。
我把车停在五十米外。
刀插在腰后,一手铁丝一手合金索。我没拿毛巾,这样勒起脖子会让手很痛,但毛巾太碍手,我也不高兴戴上手套,真奇怪,我此刻完全感受不到以往赤手时的不适。
铁丝从锁孔伸进去,我甚至有些享受这慢慢拨弄的过程。连杀两人激荡起的情绪在这细巧的工作里沉淀平复,我的手越来越稳定,铁丝触碰着锁簧,慢慢仿佛能看见其中的构造,这个世界重新回到我的掌控。
我忽然明白了一点,或者说我终于承认,我戴了那么多年手套,并不是因为洁癖,而只是想与过去的我分割开。假装我是个好人,假装我是个小说家,假装我……从没有杀过人。当我坦然摘下手套,意味着我开始面对真实的世界,真实的我。
那个我又回来了。杀人的我。
我无声地笑。
锁开了。
我轻轻一推。
“叮当!”
突如其来的声响让我心脏猛烈收缩。这还不算完,紧接着又是一声“当啷啷”。似是金属物坠地的声响,但……什么金属物落在地上能发出这么惊心动魄的巨响?
门这时才被推开。我看见了,掉在地上的,竟是个铃铛!
是个警示器,如果有外人推门而入,这个铃铛就会掉到地上示警。
我飞快地向后跳了一步,但电光石火间,我就想明白了,我没有退路!
于是我冲了进去。
屋中还没亮起灯,内屋的门居然是开着的。我庆幸自己反应快,再慢上几秒钟,也许陈爱玲就来得及把内屋的门碰上。
我一步冲进去,然后滑倒。
在内屋入口附近,洒了一地的小珠子。
我仰天倒在地上,背脊摔得要散架,气得发疯,这老女人哪里来的心思布了这么多小机关。
失控了。我闪过这样的念头。
摔得太狠,我一下子爬不起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穿了睡衣睡裤的陈爱玲一手棍一手刀扑过来。
这老女人竟然能这么凶悍!
当头砸过来的是根棒球棍,我用手一挡。这玩意得用双手,单手使不上力气,砸在我手臂上,很痛,但并不碍事。我另一只手去夺棍子,却被她砍了一刀。然后是第二刀,第三刀。
我用力扫她的脚,她踉跄着并未摔倒,手上缓了缓。我反手拔出腰后的刀,在她站稳了弯下腰要砍第四刀时,插进了她胸口。
她整个人就这么挂在刀上,我手一松,她摔在我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