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行。《南雍志》里记了两件事。一件是在洪武年间,临到驳查日子了,监生张振上书皇上,说今年轮到他们家当里长了,可家里除了他没有壮年丁口,请求归乡应役,朱元璋批准了;然后到了永乐年间,监生饶观也碰到和张振一样的情况,上书向皇太子请假,归乡应役,很快也得到了批准。

国子监的学生非要请假,没问题,您得自个儿去跟皇上或者太子说去——皇上日理万机,脾气还不好,你的请假理由是否充足,自己掂量吧。

环境差,工作多,假难请,按道理薪酬应该少不了吧?

对不起,没有,纯属义务劳动。你们这些大学生在国子监里求学,已经享受国家补贴了,每个月有廪米养活,凭什么还要钱?

那没有酬劳,总有功劳吧?

对不起,功劳也没有。

当年朱元璋为了锻炼监生,定下规矩,要求他们在各衙门实习历事,“实历”至少要做满一年。监生历事考核里明确规定,一年期满,考官要根据监生的实习表现,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可以委以重任,补授实缺;中等可以随材任用;下等要回校重学。

对监生来说,这一年的实习履历非常重要,决定了他未来在官场的位置。

这个“实历一年”的时间,绝不是你随便混混日子就能攒满的。首先,你得在朝廷指定的部门干活,比如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五军都督府,甚至锦衣卫;其次你得负责具体实务,比如抄录文书、查核仓储、清丈土地、监修工程、随御史出巡观风等等。你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工作时间才能折算进“实历”。可惜的是,驳查黄册这项任务,却不能折算“实历”。

这事可以理解。你想,驳查黄册十年才一次,一次才三个月,而且每次活动要动员一千两百个监生。如果这也能折算实历的话,一次驳查,差不多整个国子监的学生都涨了三个月“实历”,考核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但对监生个人来说,可就惨了。你忙活的这三个月,是没法写入实历履历的,还得去别的地方干满一年,才能授官。

因此后湖驳查这件差事,对监生们来说,只有苦劳——事实上,官府正是把驳查归为一种特殊的徭役。徭役,不就是白干嘛。

好在从洪武到永乐这段时间,皇帝对国子监很重视,很多官员从这里直接选拔。监生们有上升渠道,朝气蓬勃、前程远大,驳查这点辛苦活,忍忍也就过去了。

可随着时间推移,形势越发不妙起来,因为大明迁都了。

永乐帝把首都迁到了北京以后,国子监本部也随之北上,称北雍,南京国子监沦落为陪都分校,称南雍,影响力大幅降低。而后湖的驳查工作,总不能让北京学生千里迢迢南下吧?还得南京国子监出人,这就有点入不敷出了。

更麻烦的是,在永乐之后,明代科举制度日渐成熟,成为官员来源的主要渠道,从国子监选走的官员越来越少,监生地位一落千丈。监生们别说得不到好的官职,甚至连“历事”都很难获得机会,只能年复一年地滞留在国子监里,看不到未来。

宣德年间,国子监淹滞人数将近五千人,年纪最大的甚至超过五十岁——距离永乐北迁这才多少年?

驳查条件恶劣一如既往,大环境和政治待遇却每况愈下。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监生参与的积极性大幅下降。

洪武、永乐以及后面的洪、宣两代,驳查监生基本能保持一千两百名。在此之后,监生数量一路骤减。正统七年(1442年),降到八百名。景泰二年(1451年),降至六百零八名。到了成化十一年(1475年),南京户部上书抱怨,说他们征招八百名监生查理黄册,过湖的居然只有两百余名,其他的全跑光了。

这可奇怪了。国子监的管束那么严格,上课迟到都得挨板子,监生们怎么逃呢?

千万不要低估人类逃避劳动的主观能动性。

南京国子监为了节约成本,少发点廪米,曾经想出一个奇葩政策,叫“依亲读书”,让学生们回自己家去读书,学业时间照算——可以理解为函授课程。

监生们脑子转得快,算算快到驳查之年了,纷纷提出申请,主动回乡依亲读书。等到国子监要调人过湖驳查的时候,傻眼了,兔崽子们全回去“依亲”了,还得一个一个往回拽。

放出去容易,拽回来就难了。监生们赖在家里,什么理由皆有,什么生病啊,奉亲啊,迁葬啊,送幼子啊,这里面最好的借口,就是至亲病故。大明以孝治天下,赶上父母亡故,以首辅之尊都得丁忧归乡,守制三年,我们这些穷学生更得遵从礼法对不对?

就算父母健在,祖父母万一有亡故的,我也得一体孝顺不是?七大姑八大姨有一个没了,考虑小时候人家还给过我糖吃,我伤心过甚,自愿守制,弘扬大明孝治精神文明,国子监你好意思学圣上夺情吗?

就算是在国子监上学的学生,也可以装病,装病不行的就花钱请人冒名顶替,没钱的就干脆逃跑。最终留下来等着应役的,都是必须靠每月发放廪米过活的赤贫书生。

国子监能说什么?只能含泪去想别的办法。

可也没别的什么办法。

弘治七年(1494年),南京国子监请求北京国子监支援,调一些南方籍贯的学生到南京。北京国子监的反应很冷淡,你倒霉关我屁事啊?最后好说歹说,北雍挑了几个歪瓜裂枣送了过去,虚应一下而已。

南雍一看北雍靠不住,又想了一个辙,动员举监生。

明代国子监的学生分成官、民两种。官生是官员子弟,叫荫生;民生则分成贡监生、例监生、举监生几种。贡生是各地选送来的优秀学生,例生是自费入校的学生,举监生则指那些通过乡试获得举人身份,却在会试失败的人。有些落第举人会选择暂时在国子监内读书,在里面自成一派。

过湖的监生,一般都是从贡生里选。人家例生、荫生要么出了钱,要么家里有官身,用不着干驳查这种辛苦活。举监生好歹是举人出身,也不用干活。到了成化年间,贡生人数实在凑不够,国子监决定把举监生也算进驳查队伍。举人们闻言大怒,我们是何等身份,岂能跟那群贡生为伍,太辱斯文了,便开始大闹。

官司一直打到了户部,最后户部判说:“举人与岁贡所入之途虽异,及其到监,均为监生……况查无举人监生优免事例。”于是举监生们也只能老大不情愿地去了后湖,但是……人还是凑不够。

人不够,黄册却不会少,结果必然是工作时间无限拖长。

从宣德年开始,驳查黄册的时间越来越长,从三个月拖至半年,半年拖至一年,乃至两年三年。到了正德五年(1510年),驳查工作已经拖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那一年,南京户科给事中向皇上这样诉苦道:“正德七年攒造在迩,今改驳之册未完,攒造之册复至。新旧相仍,事务冗促。册本浩繁,遽难查对。”

这封奏疏的意思是,上一期的黄册还没驳查完毕,眼看下一期新册就要来了,咋办?

上一期黄册是弘治十四年造,十五年送审;下一期是正德六年(1511年)攒造,七年送审。也就是说,从弘治十五年到正德五年,前后足足驳查了八年时间……

但也不能怪国子监。这一期参与驳查的监生一共是三百五十人,大半是老弱病残,能干活的不过半数,还时不时会跑散一大片。这种士气,叫人家怎么提高效率?

到了正德十二年,终于有一个叫唐鹏的监生勇敢地站出来,上书朝廷说了实话,明确指出黄册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监生待遇太惨,请求改善。

他的诉求是,恳求朝廷把驳查的工作时间算入“实历”。

在正德年间,就连国子监授官都已名存实亡,这些监生孜孜以求的,居然还只是“折算实历”这么点待遇,实在是太可怜了。

唐鹏的请求,得到了当时南京户部的支持,相关官员也纷纷上书,表示再不改善,这活真干不下去了。这次朝廷终于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开会议了几日,最终拿出了一个办法:

“过湖查理黄册监生三个月满日,准作实历事三个月……比例准历,以均劳逸。”

看着从善如流,可仔细一琢磨,实在太过分了。

按照这个规定,监生在后湖的工作时长,确实可以折算成等长实历,但三个月封顶。如今一次驳查动辄数年,监生干得再多,也只算三个月工分,其他时间还是白干。

可想而知,一线驳查人员的士气,会变成什么鬼样子。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大明朝廷的衮衮诸公,难道都是白痴吗?

读史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要轻易把古人当白痴。我们今天可以看到的历史,和当时人的视角不同,获得的信息亦不同。如果设身处地去想,就能明白,很多看似愚蠢的举动,自有其逻辑和动机。

比如“过湖监生”的待遇问题,是从宣德之后开始凸显。这一段时间,正是大明士绅集团开始发展壮大的阶段。根据《大明律》,这些士绅可以减免税赋徭役,比起自耕农经济上天然具有优势。他们又可以通过科举等渠道,在政权里取得话语权。

最终这个利益共同体在中枢则为高官,在乡里则为缙绅,以士林为纲网,以族亲为身基,形成一个能与皇帝抗衡的集团。

这个共同体的天性,是利用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去兼并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说的那样:“以故富者辄籍其产于士大夫,宁以身为佣佃而输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献。故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而士大夫既谢失势,又往往折入于暴贵者,以兼并为固然。乃豪强大有力之人,视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与。”

驳查黄册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亩,与这个集团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驰。他们即使没有刻意去阻挠,也肯定不会主动去改善。

更妙的是,让国子监驳查黄册,是洪武爷定下的规矩。虽然国子监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们大可以用“祖制难违”的借口,拒绝改革,任谁也说不出个“不”字。

当然,这并不是说真有那么一两个幕后黑手,在斗室里算计着如何破坏黄册制度的阴谋。具体到个人,不乏明智的官员上书要求变革,但作为一个利益集团或阶层,大多数成员都会下意识地在方方面面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举动。这些力量汇聚到一起,形成所谓的“潮流”或“时势”,谁逆了潮流,谁阻碍了时势,就会遭到反噬。

驳查监生的遭遇,不过是这股政治力量在水面上造成的一点点微澜罢了。

黄册驳查就像是一个战场。一群苦不堪言的士兵身处低矮简陋的战壕,长官漠不关心,后方补给时断时续——偏偏他们的责任又特别重大。

因为驳查工作要面对的,是一大群无比顽强而又无比狡黠的劲敌。

中国自古有两股力量始终在纠缠对抗。一股力量来自中央,千方百计想要搞清楚基层情况;另外一股力量则来自基层,千方百计不让中央知道实际情况。

尤其是一涉及钱粮徭役之事,人类的想象力和智慧是无穷的。上头有多少条政策,下面就有多少条对策。汉代搞“案户比民”,民间就敢“舍匿虚田”;隋唐有“大索貌阅”,民间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会“析居避役、鬻田减户”。

【注释】

案户比民:汉代法律规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间,每年缴纳一百二十钱,叫作算赋;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缴纳二十钱,叫作口赋税。通常每户农家,应服徭役的男丁约为两口,为了不耽误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钱的代价雇人代役,叫作更赋。若想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有完备的户口登记册,还必须进行户口调查,掌握人口年龄的变化。户口调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际,将一县居民集中到县城,观其面貌、形体以查验其年龄是否属实,登记在人口簿册上,即为“案户比民”。

舍匿虚田:舍匿,窝藏、隐藏之意;虚田,即土地的实际亩数多于名义亩数的部分。百姓有意将多出的田亩数隐藏不报,以免多交税粮。

大索貌阅:大索,即清点户口,登记姓名、出生年月与相貌;貌阅,即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对。貌阅的制度渊源可追溯到汉代的案户比民。隋文帝年间,为改变户口隐漏严重、国家赋税减少、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中央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凡出现户口不匹配的情况,地方官吏都要被处以刑罚。此次貌阅,还要求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者必须分立户口。此制度为后来的唐朝所沿袭。

冒籍取解:唐代科举制度规定,士子应在本地参加府试,获得解送资格。若要离开本籍,到其他府州参加府试以取得解送资格,再到京师参加全国性考试,即为冒籍。类似于现在的高考移民。科举制度初设之时,此类现象很少见。但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省试登第人物与发解诸州的比例出现失衡,士子为了增加登第的机会,冒籍取解的现象逐渐多了起来。如我们很熟悉的大诗人王维,就没有参加本籍贯蒲州府的解试,而因其善弹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欢心,获得了京兆府的解头。

衙前差役:衙前,产生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时期的一种重难差役,由武人充任,负责看管和运送官物。到了北宋时期,衙前役主要由乡村上户轮流承担,服役范围很广,职任繁杂,包括押送漕粮、搬运盐席、送纳钱物、主典库务、采购货物等等,给乡村上户造成很大的负担。后来,因难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减户:析居,即分居、分家之意。政府征发差役,以丁口即资产而定户等,不同的户等承担不同难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难的徭役都会归上等户轮流负担,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故高户成为人们的大忌,于是想方设法减少人口和家资,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弃田与人,以降低户等,避免重役。鬻田减户,卖掉田产以降低户等,避免承担重难差役,是析居避役的一种手段。

不说别人,那位“凿壁偷光”的鸡汤代表人物匡衡,他在朝堂上直言进谏、刚正不阿,一退休回家,就利用地方土地档案的疏漏,偷偷侵吞了四百多顷地。可见人类的天性是很诚实的。

明代的情况也并没什么不同。当年周铸前往浙西清丈田地,地方上的富户就纷纷把自家土地转到仆人、佃户以及亲戚家名下,以此减少赋役——还有个名目,叫作“铁脚诡寄”。地方上对抗中央的花招,可多着呢。

朱元璋搞出的这个黄册、里甲与鱼鳞三位一体之法,别看纸面上的设计颇为完美,落实到执行层面,仍有无数漏洞可钻。驳查驳查,驳的是舞弊隐匿之情,查的是版籍疏漏之处,正是为了减少民间干扰,尽量让中央掌握最翔实的数据。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编造黄册的命令同时,特意警告说:“所在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造册、利敛害民,或将各写到如式无差文册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许老人指实,连册绑缚。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处斩。”

反着一读,就知道民间舞弊的情况从国初就非常严重,非得皇帝亲自提醒不可。

那么,下面的人是怎么作弊的呢?

咱们还是拿之前出现那个休宁县人王叙,虚构几个例子来讲讲。

先从最简单、最常见的情况说起。

比如在洪武十四年,王叙家的黄册记录是一家四口,父亲、儿子两个丁口,外加一个老婆、一个女儿。当年年底,他老婆一口气生了仨儿子,人口增至七人。到了洪武二十四年,又要造黄册,王叙可犯愁了。丁口多了,负累也多,得想办法藏匿人口。

他提着四斤猪肉,买通了甲首。在造册时,甲首帮他报了一个假数字,只说是新增男丁两口,全家六口人,瞒报了一口。

这样在洪武二十四年黄册上,他家人口的四柱是:旧管四,开除零,新收二,实在六。这个数据被汇总到休宁县,一路上报国家。

又过了十年,到了永乐元年(1403年)。靖难之役虽然惨烈,但各地黄册该造还得造。这次王叙没钱贿赂甲首,家里孩子也已长大成丁,没法瞒过别人耳目,只好老老实实把所有人口都报上去了。

数字送到后湖进行驳查,某位监生负责徽州档案,他磨算了一下,觉得休宁县的人口数字不对,个位数有偏差,前后差了一个人。他一路再往下细查,发现其他乡的数字都对得上,只有里仁乡差一人,这么顺藤摸瓜,直到翻开了二十七都第五图的黄册。

他调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第五图黄册,与永乐元年的黄册四柱做对照,立刻发现了症结所在。

洪武十四年王叙家户口“实在”四人,洪武二十四年“实在”六人,永乐元年变成了“实在”七人。从这个记录看出,王家添丁的节奏应该是:洪武二十四年“新收”了两人,永乐元年“新收”了一人。

可实际黄册里的“新收”这一项,只有洪武二十四年记录了“新收”两人,永乐元年“新收”为零。

数字对不上。

不用问,肯定当地有瞒报情节。于是这位监生提笔,把这一条写在另外的驳语册子上,注明理由和数据来源。户部拿到驳语,一路下发到休宁县,要求查实第五图王叙家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勾当。结果,王叙和洪武二十四年那个现年甲首,都因此而面临惩罚。

四柱之法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了。你作弊作得了一时,却很难每次都作弊。四柱之间,数字增减彼此关联,前一期黄册与后一期黄册,数字增减亦有关联,只要有一次数字对不齐,就会被驳查发现。就算你手眼通天,能把县里的青册都涂改了也没用,因为上面还有州里和府里的青册备份。你就算真能把这一串青册都改了,后湖还存有最权威的黄册。

你要是能把后湖黄册也改了……这么神通广大,你干脆直接造反好不好?

这是一个最简单,也最容易被查出的案例。比这隐蔽巧妙的舞弊手段,还多得很呢。

正德年间有一位江西巡按御史唐龙,曾详细描述过地方上的作弊手法:“江西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贿行里书,有飞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限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名为包纳者;有全过割者,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撒,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角)色,捏作寄庄者。”

为了便于理解,咱们接着拿王叙家举个例子吧。

假设他们家在正德年突然发财了,一口气买了两百亩地,成了大地主。王叙不是官身,又没考中举人,没法减免税赋。等到要攒造黄册了,王家赶紧找到甲首、里长,请他们设法遮掩。

等到县衙把清册供单送下来,里长开始一一填写诸家情况。他故意把王家的两百亩地,分出去五十亩,分别写在五十户贫困人家名下。

这五十户穷人不识字,平日里都是甲首、里长代填,就算拿清册供单给他们检查,也是睁眼瞎。只有到了交税时,这些穷人会奇怪,怎么交得比往年多一点?里长瞪着眼睛说上头官差要求的,我有什么办法?反正平均每户只多交一亩,不算太要命,没人敢深究。于是,这五十户人家就稀里糊涂地替王家扛了五十亩的税赋。

这种把自家田地偷偷分在诸人名下的行为,叫活洒,又叫飞洒、洒派等等。

可王家觉得还是不满足,希望能进一步减免。里长说了,也没问题。

本管里一年前发生过一次疫病,结果张三、李四、赵五三家死光光了。按照规矩,里长要把这三户人家列入“开除”,意思是这三户已经绝了,其名下田地荒废,自然也没法交税。里长把王家的三十亩地,偷偷挪到这三户人家名下,自然也省下赋税之苦——此谓“死寄”。

那三家旁边是朱六一家,也感染了疫病,家里死得只剩下一个老头。甲首充满同情地把这一户划为畸零带管,从此不在一百一十户正管之列。里长看准时机,把王家的一个小儿子,列在这老头的户下,打着分家的旗号带过去十亩地——此谓“花分子户”。

可王叙仍旧觉得不满足,他说能不能再减免?里长说这就不是我能做主的了,得往上找人。然后里长带着他,找到县衙户房负责黄册和鱼鳞图册的主事,看有什么办法没有。

主事收了贿赂,一拍脑袋,有主意了。

明代土地交易,如果是两人私下买卖,签的地契叫白契。这个交易上报给衙门,由官府验证后盖印,才算具备法律效力,叫红契。

主事告诉王叙,你不是从杨七那儿买了五亩地吗?你们俩先签个白契,别着急上衙门办手续,先留在他名下。这样衙门里没记录,黄册和鱼鳞图册自然也不必改了——此谓“全不过割”。

王叙还从郑八那儿买了十亩地,刚给其中的一半地办了红契。主事说另外一半先别办了,你跟郑八说一声,让他还接着耕种,定期给你交租子就成——此谓“包纳”。

王叙说:“我还有几十亩地,没买卖过,这咋办?”主事说这也好办,你假装把一部分田地卖给刘九,或者从高十那儿买田的时候收田不收粮,补个假手续,把零头一抹,叫“有总无撒”——这个“撒”,是撒数,在明代财政术语里是小数的意思——这种手段,叫“悬挂掏回”,也叫“虚悬”。

户房一般会有专门的书手和算手。书手负责誊写档案记录,算手负责计算,把账簿调整做平。这些人都是当地人,家里世袭做这桩勾当,彼此之间关系密切。由这些亲自接触账目与档案的人配合,天衣无缝。

后湖驳查的时候,监生不可能去询问每一户的具体情况,他只看里册数字有无出入,只要比对无误,就直接核验过。王叙这么操作,可以安全过关。

有人可能要问了,这明显对卖家来说不合算,怎么会答应?再说如果卖家反悔怎么办,王家和他们之间都是白契,并不受法律保护啊?

很简单啊,打到他们服软为止。

王叙家有两百亩地,钱一定不少,他们随便找十来个护院闲汉,往杨七、郑八、刘九、高十家边上一站。四户人纵然不愿意,也只能忍气吞声,否则在本乡无法立足。白契这种东西,虽然法律上没效力,可被拳头大的人拿在手里,一样管用。

这就是血淋淋的地方生态。

尽管利用了种种手段,王叙家的田地还是不能全部避税。他继续贿赂主事,把自家二十亩上好的水田,在档案里全改成盐碱地,直接篡改了土地等级,原本是重则,这下子变轻则了——此谓“埋没”。

王叙觉得不放心,又托人在京城找了一个本乡籍贯的进士。那位虽未释褐授官,但已有资格享有减免赋役的特权。他把自家五亩田地托献到人家名下,就不必交税了——此谓“诡寄”。

王叙想了想,光是避税赋还不成,徭役也挺讨厌的,得想办法避免。

按照大明规矩,每一户人家,都要按照丁口数量分等,多者上户、中户,寡者下户。上户派出的应役丁口,要比中户多,中户又比下户多。

在各方有力人士的帮助下,王叙先把自己的两个儿子分出去,分列在不同甲里。一个大家分裂成三个小家,户口等级立刻就从上户变成中户了——此谓“挪移”。

可王叙仍旧不死心,又缠着里长,在黄册上硬把自家的“中户”改成“下户”,让服徭役人数字进一步变少。里长说改好办,但每一里每年应役人数是固定的,你改成下户逃过去了,我怎么办,总不能拿自己家人填吧?

两人琢磨了一下,里长大笔一挥,把本来丁口极少的高十家,从下户改为上户了。

高十一听不干了,我家里一共就俩壮丁,本来一个应役一个耕种,勉强度日。现在您给我改上户了,两个都得去应役,那家里不就完蛋了吗?

要知道,官府的徭役可不光是十年一轮的正役,每年各种杂泛之役和临时之役十分繁重,基本上应满一年得脱一层皮。

里长压根不搭理他。高十要去县里上告,可县里直接驳回了——想告状,先跟你们里的乡老商量去。可乡老和里长是穿一条裤子的,高十站在原地,陷入了无边的绝望。

这时王叙笑嘻嘻地过来,说你家田地反正也没人种了,不如卖给我。高十哪里肯卖,可不卖家里就要饿死了,只能忍痛交割,自己别无选择,只得沦为佃户。

王叙不光逃了徭役,还得了良田,贪心更炽,连下户的徭役都干脆不想服了。他又一次找到户房主事,把本里黄册涂抹一番,把应役次序给改了。

咱们前面说了,里甲应役是十年一轮,每一年都有一甲轮到徭役。王叙家本该是乙年服役,被主事一改,和丁年服役的刘九对换了一下。刘九想也没差别,就同意了,乙年去应役。结果到了丁年,主事又改了一次黄册次序,把王叙家改回乙年,刘九赫然还得服一次役。

刘九大惊,想要抗辩,可想到高十的遭遇,只能忍了。王叙家就这么舒舒服服地埋没土地、避开了税赋徭役,把负担飞洒给了其他贫困人户。

这个故事虽然是虚构的,可在大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万历二十五年,宜兴知县秦尚明愤怒地说:“十五之中,上户诡为中户,中户诡为下户,甚者上户竟等下户,而下户更过之。以贫民而代富民之役,奈何能均。”

“奈何能均”四字,当真是触目惊心。张萱在《西园闻见录》里感叹道:“田连阡陌者诸科不与,室如悬罄者无差不至。”正是这么一番景象。

王叙的故事还没完。

他家坐拥大批良田,又不必有负担,财富迅速积累起来。他主动修桥梁、铺民道、立祠堂、开私塾,偶尔周济一下穷人、资助一下读书人,很快就在乡里树起权威。他把家里多余的银钱,放给别人做高利贷,破产的郑八、刘九、高十都不得不来找他,收益比田租还高。

靠着殷实家底,王叙的儿子再不必操心农稼,专心读书,很快考中了状元,在朝为官。王叙家的社会地位再拔高一层,可以光明正大地免除赋税徭役了。而且王家所有的佃户、奴仆,都算作王家私产,不入黄册。郑八、刘九、高十的孩子们,不得不过来依附。

等到王叙的儿子告老还乡,已成显赫乡宦,且与其他官场中人联络紧密。一代一代下来,遂成势力。

在王叙的发家历程中,我们看到:从甲首、里长、乡老这些自治体成员到衙门胥吏,沆瀣一气,和地方富户勾结在一起,把黄册、鱼鳞图册当成私有之物包办,不断把负担转移到贫户身上,形成一整个链条上的腐败,分摊风险和利益。

这在大明有个专门的名目,叫“团局造册”,现在也有个类似的词,叫“窝案”。在大明历代朝廷文书里,几乎都反复提及这个词,饬令各地严查,可见“团局造册”之猖獗。

严格来说,“团局造册”不算一种作弊手段,而是一切作弊手段的前提。大部分手法,都得靠“团局造册”才能实现。

朝廷对此并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基层不是直管,他们所拿到的数据都是间接的。

比如,你是个现代人,民政局想搞清楚你的户籍情况,一家几口,是否结婚,不用找任何人求证,电脑里随时调得出来;但如果回到古代,你有几个娃、几亩地,县里老爷不可能亲自下乡一户户去数,只能靠里长、甲首、乡老、粮长这些地方自治团体代理人来收集、具保和上报。

换句话说,只要你搞定这些代理人,上头很难查证真伪虚实。

不过这种“搞定”本身很昂贵,底层百姓无法负担贿赂成本,只有王叙这样的乡绅、豪强以及富户有能力做。有钱人越哭越富,穷人却根本没有哭诉的渠道。于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诚如顾炎武所言:“富户操赢以市于吏,有富之实,无富之名。贫者无资以求于吏,有贫之实,无贫之名。州、县皆然。”

除了之前讲的那些,这些人还有很多手段,比如虚报死亡、隐漏资产、改换户籍、虚报灾荒、捏甲做乙、浮收税粮。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干不出来的。每一个手段背后,都是大量利益输送。

甚至连黄册本身,都有大利可图。

黄册的攒造,朝廷是不出钱的,由各地官府筹措资金,这笔钱自然也会摊派到基层百姓头上。很多明代县志里都有记载,一县黄册攒造的总费用,正常来讲多则百两,少则五十两——注意这“正常”二字。

百姓并没有议价权,官府说收多少,就只能交多少。官府大可以找他们收取两百两,一百两造册,一百两落入自己囊中,又成了一条生财之路。

我说的这个假设,价格其实还保守了。

万历二十年有一位黄册库官员途经河南,出于职业习惯,打听了一下当地的黄册业务,吓了一跳:“闻民间有言,军、黄二册加派纸价,至千两之外……大县不过二三百里,小县仅数十里。一里造册一本,每本不过一二百页(叶),纸价几何,而动派千金耶?此非积猾之冒破,则为有司之垂涎耳!”

一千两造价的黄册!

贫穷和善良,生生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有如此花样繁多的作弊手段,接下来的发展,不难想象。豪强乡绅勾结里甲胥吏,肆意涂抹黄册,欺瞒中枢,在中间环节榨取利益,并大肆侵占自耕农土地。

如果社会有足够的流动性,情况还不算糟糕。比如宋代不抑兼并,但商品经济发达,户籍宽松,老百姓尚且有别的出路。可大明的治政原则,是把民众在原地死死钉住。这时候你再搞土地兼并,那真是要人命了。

其结果就是,下层百姓负担越来越重,限于户籍逃无可逃,而朝廷所获得的税赋却越来越少。反而是盘踞中间的这个利益集团,吸血吸得大大肿胀,形成血管里的一个梗阻。

当这些梗阻遍布全身时,大明也就差不多了。

海瑞海刚峰做过知县,对底下这些弊情一清二楚。他有篇文章,专论里长之弊:“(里长)凭势作威,当大役而有壮丁之重派,应卯酉而有连累之诛求。或混扶甲首,以显售其奸诡之谋;或妄开甲干,以阴行其贿赂之术。有钱者遍为回护,善柔者不行扶持。事兼利己,则同甲首作弊以欺府县;事止利己,则假府县名色而剥甲首。百计取钱,无心抚恤……”

除了民户的种种作弊之外,其他户籍同样问题多多。

前面说了,大明户籍除了民籍,还有军户、匠户、灶户等职业户口,他们的黄册是单独册立,并由各自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军户就有专门的军黄册,归兵部负责。

理论上军户可以免掉一部分徭役,可还有大量临时性的杂泛差役,无法免除。更惨的是,他们是军户,还必须去应军差,这负担就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