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防风煤油灯亮得异乎寻常,纺锤开始转动,把起固定作用的铁链卷了起来,整个房子的阴影在疯狂跳动。两个灯罩先后碎裂,玻璃撒了泰德一身。
他不加思索的跳上前去,一把抓住坐着的妻子,想在铁链断裂、沉重的木纺锤落下砸在她的身上之前,把她救出来。这冲动是如此强烈,使他不顾一切,虽然他明知道她已死了,这一切没有关系,斯达克即使连根拔起帝国大厦扔在她身上,也没关系。无论如何跟她没关系,再也没关系。
他的两臂穿过她的腋下,环抱着她,她的身体向前倾,头向后仰,脸上的皮肤裂纹密布,像一个明代瓷瓶的表面。呆滞的眼睛突然爆炸,有毒的绿色汁液喷到他的脸上,热乎乎的令人恶心。她的嘴大张着,牙齿暴雨般的从中飞出,打在他的面颊和额头,他可以感到它们的光滑坚硬。半凝固的鲜血从她凹凸不平的牙龈间喷出。她的舌头从她的口中滚落出来,像一条血淋淋的蛇一样直直的坠落到她的裙边。
泰德开始尖叫——谢天谢地,在梦中,而不是在现实中,否则他会把丽兹吓坏的。
我跟你没完,你这混蛋,乔治·斯达克在他身后轻声说。他的声音中已没有微笑,冷冰冰的像十一月的罗克堡湖水。记住。你别想摆脱我,因为当你摆脱我的时候……

泰德全身一震,醒了过来,他的脸湿漉漉的,枕头也湿漉漉的,他刚才一直痉挛地抓着枕头,贴在脸上。这湿漉漉的也许是汗水,也许是泪水。
“……你摆脱了最好的东西。”他对这枕头续完那句话,然后躺在那里,膝盖蜷到胸前,一阵阵的发抖。
“泰德?”丽兹在她的梦中含含糊糊地说,“双胞胎好吗?”
“很好,”他努力保持镇定,“我……没事。睡吧。”
“对,所有的事……”她说了几句话,但他没听清楚,就像斯达克告诉泰德安得斯韦尔不通火车后,他没听清楚他又说了什么一样。
泰德躺在湿漉漉的床单上,慢慢放开他的枕头,用赤裸的手臂擦擦脸,等着梦离开他,等着震惊离开他。它们的确离他而去,但令人惊讶的缓慢。他努力不惊醒丽兹。
他凝视着黑暗,不想搞明白那场梦,只等着它离去。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后,隔壁的温蒂醒了,开始哭叫,该换尿布了。当然,威廉随后也醒来,认为他也需要换尿布(虽然泰德换下他的尿布时,发现它们非常干)。
丽兹马上醒了,梦游似的走进婴儿室。泰德和她一起进去,他很清醒,这次他很感谢双胞胎,因为他们今天半夜需要换尿布。他给威廉换,丽兹给温蒂换,俩人都不怎么说话。他们回到床上,泰德高兴的发现他又渐渐的睡着了。他本以为晚上大概睡不着了。当他第一次醒来时,丽兹炸开的身体这一形象仍历历在目,清晰可见,他以为自己永远不会再睡觉了。
早晨它就会烟消云散,梦都是那样的。
这是那天晚上他入睡前的最后一个念头,但是,第二天早晨醒来时,他还记得梦中所有情节(虽然只有他在光秃秃走廊上失落而孤单的脚步回声还能打动他),他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消失,像一般梦那样。
这是一个非常罕见的梦,他像一个真正发生的时间一样留在他的记忆中。那个打字机钥匙,那没有皱纹的手掌,乔治·斯达克那冷淡、单调的声音,这声音从他身后传来,告诉他,他跟他没完,当你摆脱这个高贵的狗杂种时,你是在摆脱最好的东西。

─── 黑暗的另一半 ───

第三章 公墓疑云


罗克堡有一个清洁工,斯蒂文·霍特是负责人,所有人都叫他“挖墓人”。这个绰号是新英格兰数千个小镇中的数千名清洁工所共有的。霍特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他手下的人却非常少。镇上有两个棒球场要照管;还有一大片公共土地,春天需要播种,夏天需要修整,秋天需要清扫落叶(更不用说树要修剪,音乐台和周围的座位需要保持清洁);还有两个公园,很久以来,无数谈恋爱的孩子在那里幽会。
他做的这些工作平淡无奇,本来他到死都会是个平庸的老斯蒂文·霍特。然而,罗克堡还有三个墓地,也归他管。在墓地的日常工作中,挖墓是最罕见的。日常工作包括:种花草,清扫落叶,铺草皮。有时还要巡查。节日后,你必须把枯萎的花朵和褪色的旗子拿掉——阵亡将士纪念日流下的这类东西最多,需要清除,但七月四日、母亲节和父亲节也很忙。你还必须清楚孩子们在墓碑上的糊涂乱写。
当然,小镇上的人对这些不感兴趣。正是挖墓这一工作才为霍特这类人赢得了那个绰号。他母亲叫他斯蒂文,但自从他1964年干这一行后就被称为挖墓人霍特,他到死都会是挖墓人霍特,即使他换个工作也一样——而这不太可能了,因为他已经六十一岁了。
六月的第一个星期三早晨七点,挖墓人霍特开着他的卡车来到“家乡公墓”门前,他跳下车去推开铁门。门上有一把锁,但它一年只用两次——高中毕业典礼晚上和万圣节。门开了后,他沿着中间的道路缓缓行驶。
今天早晨纯粹是一次预备性工作。他身边放着一个带夹子的写字板,他将记下从现在到父亲节期间公墓的哪些地方需要修整。在“家乡公墓”干完后,他将去“仁慈公墓”,然后再去“斯达公墓”。今天下午,他和他的手下就要开始干该干的活了。活不会很重,因为重活四月末已干完了,挖墓人霍特认为那是春季的修整时光。
在两周中,他和大卫·菲利浦以及戴克·布拉福德三人一起,每天干十小时,每年春天都这样。他们疏通堵塞的阴沟,在被春雨冲走的地方从新铺上草皮,扶起因地震而仆倒的墓碑和纪念碑。春天,有数以千记的大大小小的工作要做,霍特下班回家勉强的做顿便饭,喝罐啤酒,眼睛就睁不开了,倒在床上呼呼大睡。春季整修总在同一天结束:那天,他觉得连续不断的背痛要把他疼疯了。
六月份的整修工作不重,但它很重要。六月末,避暑的人开始来到,和他们一起来得,还有老住户和他们的孩子,这些人都已搬到更暖和、更方便的地方去了,但他们在镇上仍有房产。挖墓人霍特认为这些人最讨厌,如果锯木场边旧水车的一个叶片掉了,或如果雷纳德叔叔的墓碑倒了,他们就会大吵大闹。好吧,冬天来了,他想。一年四季,他总是用这话安慰自己,现在也一样,虽然冬天还像梦一样遥远。
“家乡公墓”是镇上公墓最大的、最漂亮的一个。它的中间道路宽的像标准马路,有四条稍窄的小径与之相交,这些小径可推手推车,小径之间长着修剪整齐的草。挖墓人霍特在“家乡公墓”中间道上行驶,过了第一个十字路口,又过了第二个十字路口,到了第三个十字路口……他猛地一刹闸。
“哦,天哪!”他大喊一声,关掉卡车引擎,跳了出来。他沿着小径走下去,在十字路口左边五十英尺处,草地上有一个粗糙的洞坑。棕色泥土堆在洞坑的四周,像手榴弹爆炸后留下的碎弹片。“那些该死的小孩!”
他站在洞坑边,长满老茧的大手放在穿着褪色的绿工作裤的臀部。这里乱七八糟。他和他的同事不止一次被迫为小孩们盗墓做善后清理工作。这些小孩要么是吹牛吹昏了头,要么是喝酒喝昏了头,半夜三更跑来盗墓——这通常都是一种炫耀和人来疯。就挖墓人霍特所知,不管这些屁小孩喝的多醉,他们从来没有真的挖出过一口棺材或死尸。他们一般不过就是挖个两、三英尺深的洞坑,然后就厌倦了这一游戏,于是一哄而散。在本地公墓挖坑是很卑鄙的事,不过一般都不会搞得太过分。
然而,这件事不同寻常。
这个洞坑没有清晰的轮廓,它就是那么一个洞,看上去很不像一个坟墓,不是那种整齐的长方形。它比那些醉醺醺的中学生通常所挖的深,但它的深度并非上下相同;它呈现出一种圆锥形,当挖墓人霍特意识到这洞坑看上去真像什么的时候,一股寒意从他背脊上升起。
它看上去就像一个人在死去之前被埋在那里,他又活过来了,于是全凭他的两手一路挖出坟墓。
“哦,别胡思乱想了,”他低声说,“该死的恶作剧。该死的孩子们。”
一定是的。下面没有棺材,上面没有仆倒的墓碑,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没有尸体埋在这里。他对此深信不疑,用不着去查工具屋墙上钉着的公墓详细地图。这一片的六块地归行政委员巴斯特所有。但实际上只有巴斯特的父亲和叔叔埋在这片地里。他们的墓就在右边,墓碑挺立着,完好无损。
挖墓人霍特记得这块地,还有一个原因。正是在这里,那些纽约来的人竖起他们的假墓碑,当时他们正在做有关泰德·波蒙特的报道。波蒙特和他妻子有座夏季别墅在这镇上,就在罗克堡湖边。大卫·菲利浦照管他们的房子,去年秋天,霍特自己也曾帮助大卫为他们铺家用柏油车道,那是在树页凋落、又开始忙碌之前。今年春天,波蒙特有点不好意思地问他,能不能让摄影师在公墓中竖一块假墓碑,拍几张“恶作剧照片”。
“如果不行,你就直说,”波蒙特对他说,听上去更不好意思了,“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完全可以,”霍特和气地回答说,“你是说《大众》杂志?”
泰德点点头。
“哇,太了不起了,是吗?从《大众》杂志来的人!我一定要买那期杂志!”
“我不敢说我要那期杂志,”泰德说,“谢谢你,霍特先生。”
挖墓人霍特喜欢波蒙特,即使他是个作家。霍特自己只上八年级——而且是考了两次才通过的,另外,不是镇上每个人都称他为“先生”的。
“如果他们能做到的话,杂志社的那些家伙可能也许喜欢拍你拿着手枪抢劫银行运钱车的照片,是吗?”
波蒙特爆发出少见的大笑。“对,我想这正是他们想要的。”他说,拍拍霍特的肩膀。
摄影师竟然是个女人,挖墓人霍特称她为“城里来的高级婊子”。当然,这个城指的是纽约。她走路的时候,胸部和臀部剧烈摇摆,像安了轴一样。她从机场租了旅行车,车里塞满了照相器材,她和她的助手居然还能作进去,这真是个奇迹。如果卡车太满,必须在她的助手和某些器材之间做一选择的话,霍特认为,她一定会选择照相器材,而让她的助手自己回机场。波蒙特夫妇开着他们自己的汽车,跟在旅行车并停在它后面,他们俩看上去既难为情,又觉得有趣。既然他们自愿和“城里来的高级婊子”在一起,挖墓人霍特猜想也许他们觉得这很有趣。”一切都很好吗。泰德先生?“他问。
“天哪,不好,但我猜会好的。”他回答说,冲挖墓人霍特眨眨眼。霍特立即也冲他眨了以下。
一旦明白波蒙特夫妇是自愿的,霍特就安下心做观众了。他很高兴自己能离得这么近看一场免费表演。那个女人所带的东西中,有一个老式假墓碑,顶部是圆的,它看上去更像漫画里的那种,一点儿也不像霍特最近竖起的真墓碑。她围着假墓碑瞎忙,让她的助手一次又一次的竖起它。霍特曾走过去问是否要他帮忙,但她傲慢的拒绝了,于是霍特又退回原处。
最后,她总算把它摆好了,又让助手忙着布光。在这期间,波蒙特先生一直站在一边看,有时摸摸他额头上的白色小疤痕。他的眼睛让霍特着迷。
(他在照片,)霍特想。(也许比那婊子更好,而且更持久。他把她储存起来,将来某一天写进书里,她却一点也不知道。)
最后,一切就绪,可以拍照了。那个女人让波蒙特夫妇在那个假墓碑上握了十几次手,那天天气很冷,她指挥他们就像指挥那个娘娘腔的助手一样。由于光不对或他们的脸不对或她自己他妈的不对,她用高而沙哑的声音一次次命令他们重做,霍特听说波蒙特先生不是那种很有耐心的人,他期待着他对她大发雷霆。但是,波蒙特先生——还有他的妻子——似乎觉得很有趣,并不生气,他们一次次照“城里来的高级婊子”的话做,虽然那天非常冷。挖墓人霍特相信,如果他自己的话,他用不了十五秒就会对那个女人大发雷霆。
正是在这儿,在这该死的坑的地方,他们竖起了那个假墓碑。啊,如果他需要更进一步的证据的话,草皮上还有圆形脚印,这是那个“高级婊子”的高跟鞋留下的。她是从纽约来得,只有纽约女人才会在那种季节穿高跟鞋,而且还穿着它们在公墓里走来走去拍照。如果那不是——
他的思路突然断了,那种寒意又涌上来。他正注视着摄影师高跟鞋留下的有些模糊的脚印,当他盯着脚印时,他的眼睛偶然发现别的、更新的脚印。

脚印?那些是脚印吗?
(当然不是,挖这个坑的家伙把一些土扔得比其它的土远了一点,如此而已。)
不是这样,霍特知道不是这样。再他到达绿草地上的第一个土块前,他在离坑最近的一堆泥土上看到了一个很深的脚印。
(那么,那是脚印了,接着呢?你认为做这事的人手里拿着一把铁锹四处飘荡,像一个友好的幽灵?)
世界上有许多人喜欢自己骗自己,但挖墓人霍特不是那种人。他心理那个神经质的、嘲笑的声音无法改变他看到的。他一生追逐过许多野兽,这脚印太明显了,不容他视而不见。他祈求上帝,但愿它不是脚印。
靠近坟墓这堆泥土上,不仅有脚印,还有一个圆形的凹痕,几乎有吃饭盘子那么大。这个凹痕在脚印左边。在圆形凹痕和脚印的两边(但更靠后)泥中,有些沟槽,显然是手指的痕迹,这手指在抓紧前滑了以下。
他抬起头,在第一个脚印后又看到了另一个。在那个后面的草地上,是第三个的一半,那是鞋上泥土成块落下时形成的。它已经倒了,但还有足够的湿度保持着印痕……开始引起他注意的三、四个脚印也是这样。如果他不是来得这么早,而草还是湿的,她就会碎成小土粒,那就什么都看不到了。
他希望他来得晚点儿,希望他先去“仁慈公墓”,他离开家时本来是那么打算的。
但他没有,这就是一切。
脚印逐渐消失,距离地上的坑(坟墓)不到二十英尺。挖墓人霍特怀疑远处潮湿的草地上可能还有脚印,认为自己应该去检查一下,虽然他很不愿意。现在,他又把视线投向最清晰的那些痕迹,这些痕迹在靠近坑的一小堆土上。
手指抓出的沟槽;稍稍靠前的原形凹痕;圆形凹痕旁边的一个脚印。这些说明了什么?
挖墓人霍特还没问他自己,答案已经落入他心中。他看的清清楚楚,好象事情发生时他就在这儿一样,这就是为什么他不愿再跟这事发生关系的原因。太他妈令人毛骨悚然了。因为从外表看:这里有一个人站在新挖的坑中。
对,但是他是怎么下去的呢?
对,但是他自己挖的坑,还是别人挖的呢?
对,但是从这些小草根的扭曲、磨损和断裂来看,好像草皮是被用手扯开,而不是用铁锹整齐的铲开的,这怎么解释?
别管这些但是。别管它们。也许,不去想它们更好。只设想这个人站在坑中,这个坑太深了,没发跳出来。那么他干什么呢?他把他的手掌放在最近的土堆中,把自己引来上来。如果他是个成人而不是孩子的话,这么做并不难。挖墓人霍特看着清晰完整的脚印,心想,(如果这是个孩子,他有一双大得吓人的脚。这脚至少是十二号的。)
手伸出来,引体向上。在这过程中,手在松散的泥土中滑了一下,留下那些短沟槽。然后你出来了,你用一只膝盖保持身体平衡,造成那圆形凹痕。你把一只脚放在膝盖边,重心从膝盖移到脚上,站起身,走开。简单的不可思议。
(某个人从他的坟墓中钻出来,然后走开了,是这样吗?也许他有点儿饿了,决定去镇上的快餐店要一个奶酪汉堡和一瓶啤酒?)
“他妈的,它不是一个坟墓,它是一个该死的地上的坑!”他大声说,当一个麻雀冲他大叫一声时,他吓了一跳。
对,只不过是地上的一个坑——他这么对自己说。但他怎么一点也看不到铁锹留下的痕迹呢?为什么只有离开坑的一系列脚印,却没有绕着它、走向它的脚印呢?如果一个人在挖的话,他会常常踩进他挖出的土中,应该会留下那些脚印的。
挖墓人霍特不知道该怎么办。从技术上讲,他认为一件罪行已犯下,但你无法指控罪犯盗墓——因为被挖的那块土里没有尸体。你最多称之为破坏行为,如果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挖墓人认为这不是他的事。
也许,最好把坑填上,把草皮补上,然后忘掉这整个事件。
(说到底,)他第三次告诉自己,(没有人葬在那里。)
在他记忆中,那个下雨的春日朦胧一闪。天哪,那个墓碑看上去像真的一样!当你看着那个柔弱的助手搬弄它时,你知道它是假的,但是,当他们把它竖好,并在前面放上那些假花时,你会发誓它是真的,真的有什么人——
他的手臂开始起鸡皮疙瘩。
“你别想了,”他严厉地告诉自己,这时,麻雀又叫起来,挖墓人霍特欢迎它不可爱但是却极为真实和平凡的声音,“你继续叫吧。”他说,然后走向最后那些脚印。
正如他所猜测的,他可以看到草地上其它的脚印。它们离得很开。看着它们,挖墓人认为这家伙并没再跑,但他的确没有浪费时间。四十码外,他可以通过另一种方法看到那家伙走的路线:一个大花篮被踢翻了。虽然至此他已看不到脚印,但是,花篮应该是在他能看到脚印的那条路上的,他只是简单的把它踢到一边,继续向前走。
从挖墓人霍特的观点看,这么做事的人,你最好别去惹他,除非你有充足的理由。
他斜穿过墓场,好象走往公墓和公路之间的矮墙。他像一个有地方要去和有事要干的人一样行动。
虽然挖墓人霍特不善于想象,但有那么一瞬,他真的看见他了:一个大脚的大个子,大步走在这漆黑寂静的郊外,步态从容自信,一脚踢开挡道的花篮,连步子都没变。他也不害怕——这个人什么都不怕。因为如果那里真有活的东西的话,他们会害怕他。移动,行走,大步走,上帝保佑挡他道的人。
麻雀大叫一声。
挖墓人霍特吓了一跳。
“忘记它,朋友,”他再次告诉自己,“填上那该死的坑,再别想它了!”
他填上坑,并努力想忘掉它,但是,那天下午,戴克·布拉福德在“斯达公墓”找到他,告诉他有关豪默·加马奇的新闻,加马奇那天早晨在离“家乡公墓”一里的35号公路被发现。整个镇子异常兴奋,谣言和猜测满天飞。
于是挖墓人霍特很勉强的去找庞波警长谈话。他不知道加马奇的被杀和坑及脚印是否有关系,但他认为最好把他知道的说出来,让那些吃这碗饭的人来判断。

─── 黑暗的另一半 ───

第四章 小镇凶杀


近几年来,罗克堡是个很不幸的小镇。
似乎是为了证明祸不单行这句老话,最近八年或十年来,一连串可怕的事情在这里发生,这些可怕的事情成为全国性新闻。那些可怕的事情发生时,乔治·伯曼是当地警长,人们亲切的称他为大乔治,但是大乔治不会来处理豪默·加马奇案件,因为大乔治已经死了。那时,警察内部一个人犯下了一系列强奸——勒死罪行,大乔治破获了这一案件,但是,两年后,他在外3号公路被一条疯狗咬死——不止是咬死,而是名副其实的被撕开。这些事件都非常奇怪,但着世界就是一个奇怪的地方,无情、可悲。
新警长阿兰·庞波那时不在罗克堡,1989年前,他在纽约州北面的一个中小城市负责公路安全。
看着35号公路旁沟中豪默·加马奇破碎的尸体,他希望自己仍在原来的那个中小城市。看来,这个小镇的坏运气根本没有随着大乔治·伯曼之死而消失。
哦,别瞎想——你并不希望你在别的地方。别说你想到别的地方,否则坏运气真的会抓住你。安妮和孩子们认为这是个好地方。所以,为什么不打消那个念头呢?
这是忠告。庞波发现,人的脑袋总是给他的神经它们不能接受的忠告。神经说,(是,先生,现在你提到它,那它就是真的。)接着神经开始紧张不安。
他对这类事情是有心理准备的,不是吗?在他担任警长期间,他曾在小镇路边挖出过四十具尸体残骸,阻止过无数次打架斗殴,处理过上百次虐待配偶和儿童案——那还只是正式报案的,但他在任这些年却很少有凶杀发生。只有四起,而且只有一个罪犯逃走了-乔·罗威在砍掉他妻子的脑袋后逃走了。庞波对那位女士有所了解,当他收到罗得岛警察的传真,说他们已抓到罗威时,他几乎为罗威感到遗憾。
另一起凶杀是汽车杀人案。剩下的两个很平淡无奇,一个是用刀,一个是用光秃秃的指关节——后者是一起走到极端的配偶虐待案,只有一点很独特:妻子把醉得不醒人事的丈夫打死,为二十年来所遭的毒打复了仇。当她受到指控时,她身上的瘀伤还清晰可见。法官只判她在妇女教养院呆六个月,然后是缓刑六年,庞波对此一点儿也不遗憾。潘德法官这么判,可能只是给那位女士她真正应得的东西是不明智的,她应得的就是一枚奖章。
他发现真实生活中的小镇谋杀,和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中的小镇谋杀,毫无共同之处。小说中,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晚上,七个人在上校家中轮流用刀捅邪恶的老上校。庞波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你赶到现场时,总会发现罪犯仍站在那里,低头看着那一片混乱,不知道他到底干了什么,他怎么会就这样失去控制,造成可怕的后果。即使罪犯离开现场,他一般也不会走的很远,总有两、三个目击者能告诉你究竟发生了什么,谁干的,他去了哪儿。最后一个问题的回答通常是最近的酒吧。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的小镇谋杀是简单、野蛮和愚蠢的。
一般来说。
但是,有一般就会有特殊。有时候,小镇上的谋杀案很难立即破了……眼前这个谋杀案就是这样。
庞波耐心等待。

诺里斯·里杰威克警官从他的巡逻车走过来,那车就停在庞波车的后面。晚春温暖的空气中,两台警察专用的对将机在劈啪作响。
“雷在赶来吗?”庞波问。雷指的是雷·凡·阿伦,他是特约医师和验尸官。
“是的。”诺里斯说。
“豪默的妻子怎么样?有人告诉她了吗?”
庞波一边说话,一边挥手赶走豪默脸上的苍蝇。豪默仰面朝天,但除了突起的鹰钩鼻外,已没剩下什么了。如果没有假的左手臂和斤牙,庞波怀疑他自己的母亲也认不出他,这金牙原先是在他嘴里的,现在裂成碎片,洒落在他软软的脖子和衬衣上。
诺里斯·里杰威克警磨磨蹭蹭走过来,低头看着他的鞋尖,好象突然对它们感兴趣起来。“恩……约翰在巡逻,安迪在地方法庭——”
庞波叹了口气,站起身。死者豪默·加马奇已经六十七岁了。他和他妻子住一间整洁的小房子,紧靠着旧火车站,离这儿不到两里,他们的孩子都已长大离去。今天一大早,加马奇太太给警长办公室打来电话,带着哭腔说:她今天七点醒来,发现豪默一夜未归,他平常因为嫌她睡觉打呼噜,睡在以前孩子的一间房中。昨天晚上七点,他像往常一样,出去玩保龄球,他应该在半夜回到家中,最晚不超过十二点半,但床是空的,他的汽车也不在院里或车库中。
白天调度员舍拉·布里阿姆把电话转告给庞波警长,他当时正在加油站加油,听到报告后,马上用加油站的付费电话给加马奇太太打了一个电话。
他先告诉了他有关卡车的一切信息——1971年产雪佛莱轻便货车,白色,带有茶色锈斑,座位上有一个枪架,缅因州车牌,号码是96529Q。他把这些情况用对讲机告诉正在值勤的部下(只有三个人,安迪在法庭作证),并且告诉加马奇太太,他一有消息就通知她。他并不很着急,加马奇喜欢喝啤酒,玩保龄球的时候更是如此,但他并不傻。如果他喝多了,觉得开车不安全,他可以睡在某个玩球伙伴家客厅的沙发上。
然而,有一个疑问:如果豪默决定留在某个球友家,他为什么不给他的妻子打个电话,告诉她一声呢?他不知道她会担心吗?时间很晚了,也许他不想打扰她,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庞波想,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他打过电话,而她睡得很沉,没有听到,在她的卧室和放电话的房子之间有一扇关着的门。在这个可能性中,你必须附加一个条件,即她呼噜打得震天作响。
庞波向心神不安的加马奇太太道别,挂了电话。他认为,最晚今天上午十一点,她的丈夫就会回家,他一定满面羞愧,宿醉未醒。那时,加马奇太太会狠狠骂老家伙一顿。庞波自己也会讽刺他几句。
加马奇太太打完电话一小时后,他觉得自己的分析有些不太对头。如果加马奇在一个保龄球友家里过夜,庞波认为,这应该是第一次。否则的话,他妻子自己就会想到这种可能性,至少在给警长办公室打电话前会多等一会儿。这时,庞波突然意识到,豪默·加马奇太老了,他不会改变自己的习惯的。如果昨晚上他在什么地方睡觉,他以前应该这么做过,但他妻子的电话表明没有。如果他以前能开车回家,那么昨晚他也应该能这么做。……但他没这么做。
这么说老家伙总算学会了一种新习惯,他想。这种事也时有发生。也许,他就是喝多了。他甚至可能和平常喝的一样多,但却比平常更醉。他们说的确有这种情况发生。
他试着忘记豪默·加马奇,至少暂时忘掉他。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他却坐在桌子前,手里摆着一只铅笔,想着那老头儿开着他的货车在什么地方。这个老头儿一头白发,剃得很短,还有一个机械手臂,他是在釜山失去真手臂的,那时,现在大多数当警察的越战老兵还在尿布上拉黄屎呢……算了,想这些没有用,它既不会帮他完成该做的工作,也不会找到加马奇。